議題觀點

中國大陸擴大增值稅降稅 台商企業應善加利用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陳文孝執行副總經理

今年3月5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2019年將進一步減輕增值稅負,隨後3月20及31即公佈增了《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 39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 14號)並於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

此次增值稅減稅措施,除了降稅利民同時降低偷逃漏稅誘因以外,還提供公司許多營運上的利多,包括降低增值稅率、擴大進項稅額抵扣以及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長久以來許多公司因留抵稅額不能退稅而實際上佔用了企業的資金,加重企業的負擔。另外14號公告也對納稅人在過渡期間的開具發票銜接、不動產一次性抵扣、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所需填報資料等問題,需要再進一步明確。

39號公告中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這項政策從2019年4月1日開始,到2021年12月31日落日,屬於一個階段性銜接政策。要適用這個優惠政策必須運用較多的稅務會計專業判斷例如(1)納稅人的服務性收入要達總收入多少比重才能適用加計抵減的資格?而又有哪些服務性收入可列入計算基礎?(2)加計抵減的進項稅額計算基礎應如何歸集計算?(3)適用資格的時間條件如何判斷是否達成?本稅收優惠隱含了許多細節公司應要注意,舉問題(1)為例,哪些收入符合服務性收入的定義?出口收入能納入計算嗎?免稅收入能納入計算嗎?若某個月計算占比時被稅局稽查查補銷售額時是否需要納入計算呢?

除了上述優惠之外,納稅人購進中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符合規定的憑證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此前不能抵扣的公司員工出差機票、火車票等都可以納入抵扣範圍,當然抵扣範圍仍限於生產經營所必須之支出,用於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之旅客運輸服務憑證仍不得抵扣。

此外,本次增值稅新規亦規定「購入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可一次性抵扣,與留抵稅額退稅規定一同達到緩解企業主資金壓力之效。

2018年中國政府曾經頒布《關於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 70號)這號通知准許部分特定行業可以申請一次性退還留抵稅額。今年中國政府將退稅規定普及至所有行業,但是限縮留抵稅額可退稅金額,先計算從2019年4月1日至申請日止之增量留抵稅額後再按公式比例計算實際可退稅金額,降稅資金積壓的同時,公司更應該要注意留抵稅額退稅的稅務會計核算法規遵循。

對於有意享受上述優惠的企業,首先應審慎評估自身情況,以判斷企業是否符合享受的條件;其次是完善ERP系統內控措施,確保有關的進項稅額和留抵稅額核算準確,以防止因違規問題導致資格的喪失或其他違法風險;最後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積極尋求稅務專家協助,瞭解上述優惠的具體申請流程與適用規則,並及時申請適用。

 

(本文已刊登於 2019-05-14 工商時報 A15 稅務法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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