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台灣企業赴日投資  掌握日本稅務兩大最新動向

勤業眾信日商服務 / 原田浩光負責人、五十嵐祐介協理、山﨑千鶴經理

受到近期日圓貶值與積極招攬海外企業投資等影響,外資於日本之投資事業連年增加。根據2023年度財務省・日本銀行的「國際收支統計」顯示,台灣對日本的直接投資金額高居全球前10名,可預期今後台灣的對日投資將會受到更多關注。

對日投資對台灣企業而言是一大商機,為使投資效益最大化,理解日本最新稅務動向並做出適當準備,便極為重要。2024年度日本稅務制度修正,係以擺脫通貨緊縮與結構改革為目標重新審視稅務制度,以使薪資提升幅度大於物價上漲幅度並促進日本國內投資。

本文將從前述日本稅務制度的最新動向,介紹赴日投資時應留意的兩大重點。

一、新消費稅發票制度

有意赴日投資的台灣企業需掌握的第一項重點,為2023年10月起實施之消費稅發票制度。此制度規定銷售方有義務開立符合一定要件之合規發票,買受方需留存該合規發票,方可認列進項稅額扣抵。在台灣,因開立統一發票之制度實行已久,對多數讀者而言並不陌生,然而在日本開始導入此制度後,需特別留意以下幾項問題點。

過去,如銷售方為免稅事業者,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買受方即使沒有發票也可認列進項稅額扣抵。免稅事業者係指於基準期間,若為法人,指課稅年度(例:2024/4/1-2025/3/31)之前前會計年度(2022/4/1-2023/3/31)應稅銷售額為1,000萬日圓以下之事業者。過去如日本企業自屬於免稅事業者之台灣企業的日本法人購買商品及/或勞務時,日本企業針對該交易所產生之消費稅可認列進項稅額扣抵。但導入新制度後,買受方需取得合規發票方可認列進項稅額扣抵,故與免稅事業者間之應稅交易進項稅額扣抵將受到限制。

為減輕企業負擔,該制度於過渡時期之因應措施規定,2029年9月底前向免稅事業者購買商品及/或勞務時,亦可按一定比例扣抵進項稅額。

此外,若台灣企業及其關係人屬於課稅事業者,需留意在此制度下,有義務於日本國內申請註冊登記為開立合規發票事業者,方可開立合規發票。

表1:消費稅發票制度實施前後主要變動表

二、法人所得稅制度修正

第二點為與法人所得稅相關的稅務制度修正。此次與法人所得稅相關的稅務制度修正包含重新審視外形標準課稅與研究開發費用相關稅制、促進加薪稅制,以及制定促進戰略領域日本國內生產稅制等。

特別是調整了外形標準課稅的適用對象法人。法人稅賦原則上應按其所得課徵,但法人於營業活動中使用到公共服務時,基於亦應另行公平負擔必要成本之觀點,應依其所使用公共服務之程度分攤費用,故也應依資本金、人事費用等企業規模或附加價值等外在條件課徵。相對於不適用該稅制之法人,因僅依其所得課徵,故若為虧損之法人便無需納稅,若為適用外形標準課稅制度之法人,除其所得額外,亦會依其附加價值額或資本金等產生納稅義務。

對此,過去一再發生適用對象之法人藉由減資,將資本金降低至適用門檻一億日圓以下以規避外形標準課稅義務的問題。為改正此等狀況,修正稅制後,將資本金與資本剩餘金合計超過10億日圓之法人也列入外形標準課稅適用對象範圍。

此外,資本金+資本剩餘金超過50億日圓之法人或相互公司、外國相互公司之100%子公司等,其資本金為一億日圓以下,但資本金+資本剩餘金超過二億日圓者,亦列入外形標準課稅之適用對象範圍。預期母公司所在地於日本國外者(外國法人)亦將適用此稅制。

表2:外形標準課稅適用標準示意圖

對日投資相關稅制變動頻繁且日趨複雜。除了本次所介紹的合規發票制度與外形標準課稅以外,無論就新法令或既有法規層面而言,皆仍存在許多赴日投資的海外營業人或在日本國內持有法人之外國法人應留意的稅務議題。

因此,赴日投資時,建議隨時掌握最新資訊,並同時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能進行最適當之投資,且能最有效地活用稅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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