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正式發布

勤業眾信:帳列資本支出的實質投資才能減除

【2020/1/10,台北訊】財政部於1月9日發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自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開始適用。以曆年制公司為例,公司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發生符合規定之實質投資達100萬元,可作為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營利事業應妥善了解規定內容,審慎規劃各年度重大資本支出,讓公司能充分運用保留盈餘來支應擴大實質投資的成長需求,避免多繳冤枉的未分配盈餘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惠明指出,該辦法草案原規定要檢附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進行實質投資之文件,由於各界反應此規定將增加作業困難度,財政部採納各界意見,在正式辦法中已刪除此規定,營利事業僅須檢附興建或購置相關證明文件。辦法規定營利事業投資供營業使用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及技術可申報減除,惟應注意「實質投資應為具有所有權的資本支出」才可申報減除,若因錯誤申報不可減除項目致短繳未分配盈餘稅,不排除有被裁處罰鍰之風險,不可不慎!

陳惠明舉例說明:

  1. 甲公司於108年度購買營業用電腦軟體100萬元,依公司會計政策以費用列帳,由於非以資本支出列帳,因此不得作為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謹提醒營利事業,應檢視會計政策是否可在法令許可範圍內配合調整,以把握抵減未分配盈餘的機會。
  2. 乙公司租地建屋供營業使用,乙公司需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該房屋始能作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若房屋是以地主名義起造並取得所有權,由於乙公司非房屋所有權人,依財政部針對各界對上開辦法反映意見之回應綜整表說明,乙公司不得將該興建房屋支出作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3. 丙公司向他人承租房屋作辦公室、廠房及店面使用,丙公司於開始使用前需施作更新管線、天花板、地板、隔間等裝潢工程,帳列「租賃改良」,此等「租賃改良」得否列為減除項目?依財政部回應綜整表說明,應按個案事實查核認定。陳惠明分析,若丙公司對此等「租賃改良」具有所有權且以資本支出列帳,應得爭取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提醒營利事業如108年後有新增「租賃改良」,應評估可否列為減除項目,爭取自己的租稅權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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