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投資印尼 稅務教戰停看聽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印尼市場負責人謝明忠會計師、呂宜真協理
印尼總統Joko Widodo自2014年就任後,執行多項吸引外資投資之政策改革,包括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提高最低工資、調整稅制、整合港口收費系統,修改負面表列清單等。一連串改革帶動了外資投資成長,學者專家對印尼未來經濟情勢多持正面看法。
提供不同投資租稅優惠
印尼由17,508個島嶼組成,是全世界最大的群島國家,2.5億人口也是東協十國中第一大國。作為東協最大的經濟體,加上豐沛的天然資源和可觀的人口紅利,印尼可望成為台商繼中國大陸之後,下一個閃耀發光的舞台。
根據印尼法規,外商投資之公司必須至少由兩位股東或以上 (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且必須為股份有限公司型態,外商在印尼設立分公司僅為特殊狀況。印尼允許一般製造業由外資100%持股,但若屬於自然資源性、基礎建設或涉及社會大眾設施之行業別,需和印尼當地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資設立,此類型之投資外資股份比率最高為95% 。
印尼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營收規模較小的企業可適用較低稅率12.5%。虧損扣抵法定有五年期限,所有的帳務處理應使用印尼盾及印尼語。有些特殊產業例如建築、航運及物業等針對所得稅計算有另外規定。
外資若投資特定產業 (如電信、海上運輸、煉油廠、工業機械等)在當地投資金額達1萬億印尼盾,符合印尼財政部規定的負債比率等規定,可適用所得稅免稅期之租稅優惠。
依照國家產業的競爭力需求及行業的戰略價值,各公司適用之優惠免稅期不同,最高可達20年的免稅期優惠。為吸引外資並促進偏遠地區之開發,若投資在高價值產業或是出口導向產業、使用高人力資本之產業、於印尼當地採購較高的企業或地區,取得印尼政府核准後,亦可享有不同投資優惠。
台印租稅協定 有利台商
台灣與印尼的租稅協定1996年生效,藉由租稅協定,台商可降低在印尼的所得扣繳稅率或利潤僅在台灣課稅,以降低雙重課稅之風險。例如台商投資印尼公司,由印尼公司給付之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的扣繳稅率,由原先20%降低為10%。另外,依據租稅協定,台商在印尼賺取之營業利潤,若未在印尼構成常設機構,台商在印尼所賺取之營業利潤可適用租稅協定,豁免印尼所得稅,而僅在台灣課稅。
期待新南向政策提供助力
除了租稅風險,台商投資印尼前,也需多方評估其他風險,包括信用及匯率波動風險。為提供台商投資諮詢,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已在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設置台灣窗口,這是南向政策所設的第一個窗口。
經濟部也鎖定車輛零組件、醫療器材、紡織、食品、金屬、太陽光電等6大產業,提供台商當地競爭對手國分析、產業聚落分布等資訊,供台商進行企業投資參考。
期望藉由政府的協助,加快台商投資步調,以擴張台商在全球布局的事業版圖。
(本文精華版已刊登於2016-10-20經濟日報A14稅務法務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