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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 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欣然与您分享2021年第一季度亚太地区的重要监管政策更新。

总体而言,本季度报告涵盖金融犯罪、业务连续性、奖励制度、披露与报告、检举和举报、资本充足率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多个领域

亚太地区许多国家开始实施新冠疫苗接种计划,疫情对区内影响的程度大相径庭。2021年第一季度,不少亚太地区国家延长疫情支持举措。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韩国宣布延长部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期限。印度尼西亚扩大部分政策的覆盖范围,以支持小农信贷银行的运营。韩国公布2021年补充预算案,金额为14.9万亿韩元,以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和就业市场等主体的影响。中国台湾要求本地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压力测试,以评估其金融韧性。新加坡聚焦新型风险的管理,这些风险可能源自远程办公安排的大范围推行,包括运营、技术和信息安全、舞弊和员工不当行为增加等方面的风险。

另一方面,新西兰储备银行开始逐步取消疫情支持举措,宣布取消部分临时流动性便利措施。

然而,考虑到亚太地区疫苗接种的时间跨度较长,且疫苗有效性存在不确定性,当前尚不清楚疫情支持措施的持续时间,最终疫情支持举措的全面取消对金融服务业及整体经济将产生何种影响尚不明确。

技术和金融服务数字化方面迎来诸多进展。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起的跨境支付应用央行数码货币项目进入第二阶段,将聚焦分布式分类账技术的发展。韩国宣布将放宽部分监管限制,容许互联网企业开发和销售数字化保险产品。

此外,部分地区聚焦数字化风险管理。例如:中国大陆针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了完善的风险管理要求,并对网络贷款展期予以限制。随着P2P借贷、数字化资产获取渠道增加,金融风险进一步增加,非法集资活动受到严厉打击。新加坡发布修订后的《技术风险管理指南》,以应对新兴技术的发展与网络风险的变化。泰国致力维护支付系统运营商的“关键信息技术”安全。

部分地区发布开创性举措。日本当局计划逐步退出基于参考银行报价的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panel-based LIBOR),并考虑制定合成日元的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ynthetic yen LIBOR)。由于回购市场的流动性较好及回购利率在衍生市场中的广泛使用,韩国宣布将采用政府债券与货币稳定债券的隔夜回购利率替代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本季度并无气候变化与可持续性相关政策更新。尽管如此,中国香港成功发售总发行额为2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其中包括亚洲首个由政府发行的30年期绿色债券。新加坡亦发布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建议,并颁布环境风险管理执行手册。

澳大利亚监管机构宣布2021年优先事项,一如预期包括加强危机准备、维持金融系统韧性、更新运营风险的审慎要求、气候变化金融风险指引及加强主体网络安全能力审查等。
 

中国大陆

1.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新规旨在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控,保护消费者权益。新规分为六章,共三十四项条款,聚焦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

修订重点包括: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得低于B类
  •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须对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
  • 要求按年度滚动编制公司三年资本规划,开展压力测试

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2. 非法集资

二月,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起实施。该条例通过明确利益相关者(如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的角色和责任,旨在加强针对潜在非法集资的防范及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制,有效监测并预警非法集资的早期迹象,并向检举人给予奖励。此外,该条例进一步对非法集资定性,明确非法集资涉嫌犯罪,将依照刑法提起诉讼。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3. 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自2021年3月起实施。办法详细列出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4.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规范

2021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各机构须在2022年7月17日前整改完毕。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包括自主完成贷款风险评估等。严禁将风险管理外包。

通知明确多项定量指标,包括:

  • 出资比例:商业银行须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 集中度指标: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 限额指标: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5.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

2021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旨在预防并应对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市场信心。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包括:

  • 明确高级管理层、董事、监事的职责分工,须建立声誉风险治理架构
  • 须建立声誉风险治理制度
  • 须做好声誉风险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如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内部审计、同业协作等)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香港

1. 零售银行前线部门奖励制度

三月,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宣布将对20家零售银行的银行、投资和保险产品的销售与分销前线部门奖励制度进行评估。该评估将探讨奖励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方式、所推动的行为以及对客户所带来的影响。金管局正考虑以研究结果制定行业最佳实务指引,以尽量减少因不当奖励而引致的不当销售和不当行为情况。

就零售银行前线部门奖励制度进行专题评估

2. 新冠疫情相关措施

金管局于一季度内采取了多项措施,以纾缓新冠疫情持续所造成的经济压力。

一月,金管局宣布延长“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下贸易融资贷款还款期90天。

《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2021年2月24日)推出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的优化措施,其中包括:

  • 延长申请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扩大企业覆盖范围;
  • 最高贷款额提高至18个月雇员薪金及租金的总和或600万港元(以较低者为准);
  • 最长还款期增加至8年。
     

2021年3月4日,阮国恒(金管局副总裁)向认可机构的首席执行官发公开函,通知其“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将予延长。合资格企业借贷人(即年度营业额在8亿港元以下的借贷人)于202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贷款还款期应获延长6个月,贸易融资贷款的还款期则应获延长90天。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也宣布将容许以非亲身销售方式分销特定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临时便利措施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银行业再为贸易融资贷款展期90天

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优化措施

“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再延长

保险业监管局延长临时便利措施

3.   处置中的运营连续性

二月,金管局启动有关处置中的运营连续性(OCIR)的咨询,提出认可机构应设有事前安排,以确保处置期间服务能得以持续,从而支持关键金融功能,并能及时实施稳定措施和进行重整。文件涵盖:

  • 关键金融功能、必要服务和建议处置策略的关系
  • 认可机构内部提供必要服务的部分典型模式示例
  • 确立OCIR安排的主要考虑事项
  • 金管局对实施OCIR预期措施的方法

处置机制 – 实务守则 – 处置规划 – 处置中的运作持续性

4. 《监管政策手册》----”行为守则”更新

2021年2月9日,金管局向银行业发函,就《监管政策手册》“行为守则”的建议修订进行咨询。行为守则最重大的更新为该文件的“适用范围”、“高级管理层进行监察”和“内部管控”条文。

监管政策手册(CG-3)行为守则

5. 股权及债务资本市场的操守准则

2021年2月8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有关香港资本市场交易的操守规定的咨询文件,以应对可能对市场价格探索过程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和行为。建议操守准则涵盖:

  • 界定资本市场中介人的定义,并将整体协调人进一步归类为银团主事人
  • 资本市场中介人在股权及债务资本市场方面的角色
  • 资本市场中介人在簿记建档、定价、分配和配售活动方面应达到的操守标准
  • 为增加问责性而对整体协调人设定的额外操守规定,例如事先协定费用、以正式合同委任资本市场中介人并指明角色及职责等
  • 就首次公开招股提出“兼任保荐人”的建议,当中规定至少须有一名整体协调人(独立于发行人)担任保荐人

有关(i)就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而制订的建议操守准则;及(ii)“兼任保荐人”的建议的咨询文件

6. 运用金融科技打击金融犯罪

一月,金管局(联同德勤)发表题为“反洗钱合规科技:案例研究与见解”的报告,介绍利用合规科技提高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工作的成效及效率可带来的一些效益。报告展示六家匿名银行的合规科技实施示例,并为开始应用合规科技的机构提供关注要点。

反洗钱合规科技:案例研究与见解

主要市场活动

2021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在香港特区政府绿色债券计划下成功发售总发行额为2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该次绿色债券发行共有3期:5年期发行金额为10亿美元,10年期为10亿美元,30年期为5亿美元。当中30年期为香港特区政府迄今所发行最长期限的债券,亦是亚洲首个由政府发行的30年期绿色债券。国际和国内不同类别的传统和绿色投资者对各年期的债券均需求强劲,需求远超发行量。亚洲区的机构投资者夺得总发行额的65%,这显示出投资者对区内绿色金融产品的兴趣和喜好与日俱增。

三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阿联酋央行)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人行数研所)宣布参与由金管局与泰国中央银行合作发起的跨境支付应用央行数码货币项目。该项目现已进入第二阶段,并将集中于开发分布式分类账技术(DLT)的概念验证,以促进24/7的实时跨境外汇交易。该项目亦将探讨以本币及外币进行的跨境商业用例。
 

中国台湾

1. 推动“开放银行”第二阶段(消费者资讯查询)

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已批准六家银行(华南商业银行、元大商业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及国泰世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TSP业者)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台湾“开放银行”第二阶段(消费者资讯查询)业务。此外,金管会已批准远东国际商业银行与一家同为TSP业者的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展开放银行第二阶段业务。

开放银行第二阶段(消费者资讯查询)

2. 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

金管会回应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的建议,修正《会计师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第七条,并新增第八条之一,以强化会计师对尽职调查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

3. 电子支付机构的管理

二月,立法院三读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案。金管会将于2021年6月末前完成相关法规的修正,以便于2021年7月实施经修正的条例及相关法规,以确保民众可享用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并推动台湾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

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

4. 银行与保险公司压力测试

金管会宣布将函请本地银行及保险公司开展2021年监理压力测试,以了解低利率环境及新冠疫情冲击时间延长对本地银行金融韧性之影响。压力测试将以机构2020年底财务报告的资本适足性数据为计算基础。

金管会函请银行及保险公司开展2021年监理压力测试

5. 金融违法案件

一月,金管会修正《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民众检举金融违法案件奖励要点》,以鼓励民众检举金融违法案件,提高检举揭弊诱因,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修正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民众检举金融违法案件奖励要点

 

如有疑问,或欲了解有关这些更新或其他监管话题的更多信息,敬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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