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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法规的重大变化
致德勤中国客户的信息
发布日期:2022年6月8日
本快讯由德勤哈萨克斯坦编制,供本所计划在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的中国客户以及企业使用,概述2022年及未来哈萨克斯坦法规的主要变化。
底土使用法规
采用电子拍卖方式授出碳氢化合物(石油和天然气)底土使用权(“油气底土使用权”)
自2019年12月30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297-VI号法律引入了油气底土使用权电子拍卖程序,据此,自2020年9月1日起,实体可通过在线拍卖竞得底土使用权。
企业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 向主管部门申请举行油气底土使用权拍卖。
德勤哈萨克斯坦可从以下方面提供协助:
- 协助向主管部门申请参加油气底土使用权拍卖;
- 协助准备及提交参加油气底土使用权拍卖的申请;
- 就底土使用以及底土使用法规适用有关问题提供建议。
修复底土使用造成的环境影响,确保履行环境修复义务
自2021年3月1日起,底土使用者须聘请持环保经营许可证的实体制定环境影响修复计划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向主管部门就固体矿产勘探环境影响修复义务履行提供适当担保的,主管部门可拒绝发放固体矿产勘探许可证。
企业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 聘请经许可从事环护服务的实体制定底土使用作业环境影响修复计划并申请主管部门批准该计划;
- 将底土使用作业环境影响修复计划提交工业安全审查和州地方行政机构环境审查;
- 为履行底土使用作业环境影响修复义务提供担保。
德勤哈萨克斯坦可从以下方面提供协助:
- 就底土使用以及底土使用法规适用有关问题提供建议;
- 对包括“底土使用环境影响修复计划”和用于确保底土使用作业环境影响修复义务履行的“银行存款质押协议”在内的底土使用文件进行分析。
转让定价法规
出口原油和凝析油定价规则
2021年9月21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颁布《关于批准出口原油和凝析油定价规则的决议》,扩展了不会导致根据转让定价法规须对税基和征税对象进行调整的定价方法清单。该决议阐述了各类定价方法,适用于通过各种方式(如经由里海管道财团、经黑海港口以离岸价交易、经地中海/里海/波罗的海港口、经铁路等)销售的原油和凝析油。
企业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 对目前所用定价方法进行分析,确保符合哈萨克斯坦法规。
德勤哈萨克斯坦可从以下方面提供协助:
- 协助进行原油和凝析油销售的转让定价风险分析;
- 参照哈萨克斯坦转让定价新规编制转让定价文件。
数字化法规
数字化法规变化
在本快讯中,我们概述了总统签署第347-VI号关于修订规范数字化技术的立法法案的法律(“法律”)后一系列立法法案的重大变化。
立法者提出数字资产概念,并随之引入一项数字资产交易机制。哈萨克斯坦正式承认使用加密技术形成的财产(包括代币)为数字资产,可视同商品。这对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加密技术的公司而言是利好消息。
企业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 分析自身数字资产相关活动是否受法规变化的影响。
德勤哈萨克斯坦可从以下方面提供协助:
- 就遵循法律框架和监管框架提供建议;
- 就加密货币/区块链相关项目提供支持。
税收法规的其他变化
数字挖矿税
《税法典》(Tax Code)引入了对数字挖矿者在数字挖矿过程中所消耗的电量征收的税费,税率为每度电1坚戈(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数字挖矿税应于报告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按季缴纳。
对外国电子商务公司征税
《税法典》引入了对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外国公司征收的“谷歌税”,对公司注册、识别受新规约束的实体、征税对象、税额计算和税款缴纳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加强监督
税务机关对哈萨克斯坦纳税人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作用日益凸显,主要针对纳税人与非居民的交易活动(即对非居民的主动所得和被动所得免征/减征预提税)。税务机关就各种税务事项向纳税人发出通知,纳税人可对通知作出回应:(1)如果纳税人认可所发现的问题,则提交补缴税款申报;(2)如果纳税人不认可所发现的问题,则提交回函,具体解释自身做法。在后一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基于回函分析具体情况后或停止调查,或作出驳回决定。纳税人收到决定后可选择补缴税款,也可进行申诉。纳税人如不采取行动,税务机关将进一步设法冻结纳税人银行账户以保全税收。
其他议题
铀矿开采法规
当前申请延长铀矿开采期限应附带一份获底土使用者批准并阐明积极成果的铀矿开发计划。
地质储量估测报告显示铀矿储量超过原始地质储量30%或以上的,铀矿开采合同应包含实施矿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义务。
企业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 批准延长开采期限申请所附铀矿开发计划;
- 修订铀矿开采合同草案,加入底土使用者关于实施矿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其他义务。
德勤哈萨克斯坦可从以下方面提供协助:
- 就申请和重新申请底土使用执照和许可证提供咨询和相关支持;
- 就底土使用者其他义务的履行在制定矿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上提供建议。
雇用外籍人士
根据2020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向雇佣单位签发和/或续签外籍人士雇佣许可证以及单位内部调动实施的规则和条件》,外籍人士雇佣许可证均以电子方式签发、延期和续签,可在雇佣单位所在地办理,也可在其他行政区域办理。
以哈萨克斯坦公民代替外籍雇员
根据自2020年4月17日起生效的新规,使用工作许可证的雇佣单位须在相应许可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至1年内以哈萨克斯坦公民代替第四类外籍雇员。
企业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 制定人员更替战略计划以符合法律规定;
- 以哈萨克斯坦公民代替外籍雇员。
德勤哈萨克斯坦可从以下方面提供协助:
- 就申请外籍雇员年度配额提供建议和协助;
- 外籍人士雇佣许可证申请/续签/重新申请/注销/换领。
- 就人才借调至他国进行筹划,并提供哈萨克斯坦税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