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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报引述德勤评论中国个人所得税新法

香港明报于2018年11月16日发表了一篇题为 "德勤:港人领内地居住证或成税务居民" 的文章,文中引述了德勤中国大中华区副税务主管合伙人叶伟文先生的评论。

中国在今年8月底通过个人所得税新法,国家税务总局在10月20日发布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明年1月1 日生效。

德勤大中华区副税务主管合伙人叶伟文提醒,定义“住所” 的其一中因素包括拥有户籍,在内地领取居住证,便有机会被视为内地的税务居民, 而无需考虑是否在内地停留183日或以上。

叶伟文补充,因为香港和内地签署了课税协定,同时避免在内地工作的香港人出现双重赋税问题,如果长期在内地工作的香港人,可以划为香港或内地的税务居民,则可通过“拔河程序”解决,视乎他的配偶子女居住地、经济收入联系主要来自哪方,其次可以视乎他的经济社会联系,例如加入哪个地方的团体会所。若以上都不能判定,则要由两地税务机关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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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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