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9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案

分析

2018/19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案

税务措施概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于2018年2月28日发表了2018/19年度财政预算案。预算案中有关税务和企业的主要建议如下:

主要建议

税务宽减

  • 宽减75% 2017/18年度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上限为30,000港元
  • 宽减75% 2017/18年度的利得税,上限为30,000港元
  • 薪俸税的税阶由现时45,000港元扩阔至50,000港元,并由4个税阶增至5个,边际税率分别调整为2%、6%、10%、14%及17%
  • 增加子女基本及额外免税额,由现时100,000港元增至120,000港元
  • 增加供养六十岁或以上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税额,由现时46,000港元增至50,000港元。与父母或祖父母连续全年同住的纳税人所享有的额外免税额会按同样幅度增加
  • 增加供养五十五至五十九岁父母或祖父母的免税额,由现时23,000港元增至25,000港元。与父母或祖父母连续全年同住的纳税人所享有的额外免税额会按同样幅度增加
  •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会由现时92,000港元增至100,000港元
  • 为合资格的纳税人设立伤残人士免税额,金额为75,000港元
  • 由2018/19课税年度开始,容许已婚夫妇两人自行决定是否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税
  • 为自己或受养人购买合资格自愿医保产品的市民提供税务扣减。每年每名受保人可作税务扣减的保费上限为8,000港元
  • 强积金自愿供款及终身年金计划的延期年金产品供款享有扣税优惠

刺激经济和支持企业的相关安排

  • 为企业在本地的研发开支提供额外的税务扣减,以鼓励研发。企业符合资格的首二百万港元研发开支可获百分之三百税务扣减,余额亦可获百分之二百扣减
  • 增加可以参与税务豁免范围的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的票据类型,扩大至包括在联交所上市的债务证券;并将由原来年期不少于七年的债务票据,扩展至所有年期的债务票据
  • 检视现行适用于基金业的税务优惠安排,研究为私募基金引入有限合伙制的可行性和相关税务安排

国际税务合作

  • 积极寻求与其他经济体,包括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签订自贸协定、投资协定和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以巩固香港国际贸易及投资枢纽的地位

支持环保的相关安排

  • 企业购置合资格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装置,其资本开支可全数在一年内扣除
  • 全数豁免电动商用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的首次登记税至2021年3月31日

    除了继续提供上限为97,500港元的首次登记税宽减外,由今日起推出新增的“一换一”计划,合资格的现有车主购买新电动私家车并销毁其合条件旧私家车,将可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为250,000港元,维持至2021年3月31日

其他宽减措施

  • 向领取社会保障金额的人士,发放金额相当于两个月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标准金额、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
  • 就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亦作出相若的安排
  • 向有需要的学生一次过发放二千港元津贴,支援学习需要
  • 为参加二零一九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代缴考试费
  • 继续发行银色债券,以年满六十五岁的香港居民为对象
  • 宽免2018/19年度四季的差饷,以每户每季2,500港元为上限

薪俸税

累进税率

应课税入息

边际税率

2017/18

2018/191

2017/18

2018/191

首45,000港元

首50,000港元

2%

2%

次45,000港元

次50,000港元

7%

6%

次45,000港元

次50,000港元

12%

10%

不适用

次50,000港元

不适用

14%

余额

17%

17%

 

标准税率(维持不变)

2017/18 及 2018/191

15%

 

免税额及扣除项目

 

2017/18 (港元)

2018/19 (港元) 1

个人免税额:

 

 

    基本

132,000

132,000

    已婚人士

264,000

264,000

单亲

132,000

132,000

子女:

 

 

    第一至第九名子女

 

 

出生年度

200,000

240,000

其他年度

100,000

120,000

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年龄在六十岁或以上):

 

 

    基本

46,000

50,000

    额外免税额
    (与纳税人同住的受供养家属)

46,000

50,000

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年龄介乎五十五至五十九岁):

 

 

    基本

23,000

25,000

    额外免税额
    (与纳税人同住的受供养家属)

23,000

25,000

供养兄弟/姊妹

37,500

37,500

伤残人士

-

75,000

伤残受养人

75,000

75,000

 

 

 

扣除项目 (最高金额):

 

 

个人进修开支

100,000

100,000

居所贷款利息

100,000
(可扣税年度为20年)

100,000
(可扣税年度为20年)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92,000

100,000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供款

18,000

18,000

向认可慈善机构的捐款

收入的35%

收入的35%

利得税(维持不变)

 

2017/18

2018/191

 

税率

法团业务

16.5%

16.5%2

非法团业务

15%

15%2

物业税(维持不变)

2017/18 及 2018/191

税率

15%

 

备注:

  1. 须经立法修订
  2. 根据行政长官提出的利得税两级税制,法团和非法团(包括合伙和独资业务)所获应评税利润的 首 200 万元将采用现时税率的一半征税(即 8.25%和 7.5%)。有关《2017 年税务(修订)(第 7 号)条例草案》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通过宪报刊登,并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被提交至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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