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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个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快讯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3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于2023年4月11日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点对在合作区享受15%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条件作出明确。《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及后续的财税部门文件,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有关政策内容可参见往期德勤中国税务快讯)。该项优惠政策出台之后,合作区陆续制定发布了若干实施指引,《暂行办法》在前期文件的基础上对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条件做了进一步的充实和规范,对于发挥政策效应、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确定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暂行办法》要点
基本条件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 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 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实质性运营条件参照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实质性运营条件的内容请参见德勤中国今年2月发布的相关资讯);
-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且
- 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 不存在趸交的情形;
- 不存在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个人,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个人可不受有关社会保险条件的限制。
高端人才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除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领先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具体认定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另行制定);
- 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紧缺人才
享受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除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 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 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备案后的境外同等职业资格。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向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征求合作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合作区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税收优惠。
违规责任
对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的人员,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退出清单管理,由税务部门追缴免征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政策时效
《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
观察与建议
总体而言,《暂行办法》聚焦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条件,对于之前政策指引中的一些不确定事项,例如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范围、对于境外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社保缴纳要求等,作出了较为清晰的规定,为个税优惠的落地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时,某些认定条件对相关人员所服务的企业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首先,《暂行办法》要求相关企业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这里提到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于2023年4月3日由国家发改委印发,涵盖五大类185个细分门类。不属于该目录中列示行业的从业人员则很可能无法适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且,上述目录与之前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并不完全一致。换而言之,在判断合作区企业员工、合作区企业各自能否享受合作区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时,两者将各自适用不同的产业目录。
其次,相关企业还需满足在合作区内实质性运营的要求,在具体判断时参照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需要进一步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是否满足有关标准。
除了明确人才认定条件以外,《暂行办法》还指出将建立清单管理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强化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将给与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因此,有关企业和个人在申请享受优惠政策之前有必要审慎复核其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此外,围绕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仍然存在若干事项有待进一步澄清。例如,《暂行办法》提及对个税免征部分将实行限额管理,该限额管理将如何实施?以及2021年度符合《暂行办法》所列条件但并未实际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能否申请追溯适用等。为此我们建议相关企业或个人密切关注合作区后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的具体实施规定。我们也欢迎企业或个人与我们联系,了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优惠政策的最新动态。
作者:
李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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