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务院发布粤津闽自贸区总体方案与新版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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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务院发布粤津闽自贸区总体方案与新版负面清单

商务与税务快讯

第20期 -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总体方案。三家新设自贸区各自涵盖三个片区,对各片区实施不同的功能划分。

广东自贸区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 (60平方公里)
  • 航运物流
  • 特色金融
  • 国际商贸
  • 高端制造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28.2平方公里)
  • 金融
  • 现代物流
  • 信息服务
  • 科技服务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28 平方公里)
  • 旅游休闲健康
  • 商务金融服务
  • 文化科教
  • 高新技术

 

天津自贸区

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
  • 航运物流
  • 国际贸易
  • 融资租赁
天津机场片区 (43.1平方公里)
  • 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
  • 研发设计
  • 航空物流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 (46.8 平方公里)
  • 金融创新

 

福建自贸区

平潭片区 (43平方公里)
  • 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
厦门片区 (43.78平方公里)
  • 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
  • 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 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
福州片区 (31.26 平方公里)
  • 先进制造业基地
  •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平台
  • 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国务院于同日发布以下事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扩围以涵盖以下三块区域:陆家嘴金融片区(34.26平方公里)、金桥开发区片区(20.48平方公里)、张江高科技片区(37.2平方公里)。
  • 四个自贸区将统一适用新版的负面清单。与现有版本的139项特别管理措施相比,新版负面清单的特别管理措施将减少至122项。我们之后将向您提供相关简讯,对新版负面清单的主要变化进行介绍。

 

请点击链接以阅读上述相关国务院文件(广东自贸区总体方案天津自贸区总体方案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新版负面清单)。您亦可通过德勤自贸试验区专题网页了解自贸试验区的相关信息与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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