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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的转让定价管理之你问我答系列

编者按: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对企业集团的供应链和关联交易管理都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我们接到部分跨国公司的咨询,希望德勤分享在疫情环境下管理好转让定价风险,履行好各项合规义务的相关经验。针对共同关心的问题,近期我们将陆续分享给大家,如果您有什么问题,也欢迎联系德勤。

 

1.受国内外疫情影响,我公司在准备同期资料过程中遇到一定困难,请问是否有延期进行关联交易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的政策,如果没有按时完成该怎么处理?

我们理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等工作造成了严重阻碍,势必也会影响企业转让定价合规资料的准备工作。为了抗击疫情,中国税务机关近期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征管措施,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延期进行关联交易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的通知。我们观察到有关国家和地区推出了相关措施,例如印度于3月24日,香港地区于3月27日分别紧急出台了关于转让定价相关申报的延期通知。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动向,及时提醒大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九条和和第二十条分别规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贵公司如果确实面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进行关联交易申报工作或完成同期资料准备的情况,可以考虑依照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由于此次疫情,企业的财务数据和可比公司的数据肯定会受到影响,集团内部的沟通审阅也会相应迟缓,建议贵公司不要完全依赖往年经验,今年应更早着手开展相应工作,同时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必要的沟通,做好各项预案,妥善应对潜在风险。

 

2. 我们是一家外资分销公司,从境外关联企业购入商品在中国市场销售,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大幅下降,担心税务局可能会质疑我们的关联交易利润水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跨国企业在华子公司出现了订单减少、利润下滑等情况,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函[2009]363号《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指出“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应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这一技术观点亦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简称“6号公告”)的第二十八条得以延续。

如上所述,中国税务机关会根据境内企业实际承担的功能和风险,结合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来判断该企业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亏损。所以,我们建议贵公司首先依据功能和风险分析以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来判断疫情导致的市场风险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或者分担,在此基础上测算转让定价风险敞口,考虑是否通过调整接下来几个月的进口价格从而尽可能地将全年利润率保持在合理的可比区间内。但是同时也要注意,对进口价格的调整可能引发海关进口审价的风险。

此外,企业也可以考虑按照6号公告的规定作自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企业的转让定价税务风险。如果需要同时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公司可以考虑采用年末一次性转让定价追溯调整的方式,通过向境外关联企业收取补偿款或冲销部分已发生交易金额的方式来实现年度利润目标1,并及时反映在当年度财务报表中。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转让定价调整均需要进行合理的测算,并与主管税局或者外管等部门妥善沟通,避免带来其他方面的不利影响和风险。

 

3. 受疫情影响我司所属集团预计2020年将整体亏损,为了支持中国分销公司将其进口价格下调为平价进口(即外国公司不加成)。即便如此,中国分销公司由于市场低迷销售严重下降,2020年也将出现亏损,这种情况下我公司的转让定价政策是不是存在风险?

根据我们的经验,转让定价政策是否合理,除关联交易价格本身外,需要从以下角度综合考虑:

一是从功能风险的角度,贵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关市场风险?在某些情形下,如果中国境内公司只是从事简单的分销业务并承担有限的功能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原则,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由于销售严重不足等市场风险带来的亏损,应该由有关的决策方来承担。

二是从价值链的角度,价值创造和利润分配是否匹配?一般而言,如境外关联方利润率较高,而境内企业利润率较低甚至亏损,可能存在将利润转移到境外的情况。如果集团整体亏损,并有相应的证据表明没有将利润转移到境外,反而通过下调进口价格的方式来增加中国公司的利润或降低亏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质疑侵蚀税基转移利润的风险。但是贵公司需要准备好相应的价值链分析,包括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保持跟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以说明在特殊时期集团转让定价政策的合理性。

此外,进口环节的价格下调会导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少,还可能引起海关部门的质疑。建议结合海关审价规则,准备好相应的转让定价支持性文档资料,积极与海关进行沟通,争取达成多方认可的的合理转让定价政策,以增强经营的确定性。

 

4. 我公司在准备本地文档时,一般使用的是可比公司前几个年度的财务数据,例如2018年度本地文档使用的是2015-2017年度可比公司数据。但是,今年新冠疫情导致我们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下滑,我们担心2020年本地文档的可比性分析会有问题,请问根据德勤的经验,我们该怎么处理?

可比性分析是本地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其他可比性要素2,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因素可能在于经济环境,具体影响可能包括行业不景气、市场规模缩小、消费者购买力下降、生产要素价格和运输成本上升、政府管制等重大变化。此外新冠疫情还有可能对合同条款、企业经营策略带来影响。

可比性分析的基本原则是要尽可能确保可比性,对于存在的差异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加以消除,以提高可比性。根据我们的经验,可以从以下思路着手:

一是使用以前年度的可比公司组合,从数据库下载可比公司2020财年单一年度数据以消除经济环境差异;如果数据库中没有及时收录到2020年度数据,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官网年报采集数据,一般能满足本地文档编制的时间要求。需要留意的是,数据库的数据口径可能与年报数据口径不一致,因此需要对这部分差异妥善处理,以保证2020年度本地文档数据口径与以往年度数据口径的统一。

二是沿用以往年度的可比性分析方法,在本地文档中另行对数据可比性问题、经济环境差异等进行说明,或者通过特殊因素分析进行差异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方法不一定能够完全解释贵公司经营情况和关联交易的变化,如果有必要还需考察其他可比性因素是否需要同时进行分析调整。而且经过差异性调整的本地文档势必与往年版本有一些不同,需要贵公司保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及时说明差异调整的合理性。

 

5. 受疫情影响,我司的经营业绩比去年同期下降很多,请问在这样的特殊时期准备同期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针对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可能造成的影响,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是有别于以往,需要在准备2020年度的同期资料中特别留意的:

一是疫情的不同阶段对企业、集团或行业的影响并不一样,需要分析疫情是对供应链的哪个环节造成了冲击,以及这些冲击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到底应该由供应链上的哪一方企业承担。这一点可以结合同期资料中的功能风险分析和价值链分析,细化说明疫情对财务数据造成的影响。对影响企业的外部行业环境、全球供应链等宏观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有助于说明企业是如何受到疫情影响的。

二是重新审视在疫情的特殊影响下,转让定价方法或者测试指标是否合理。比如在交易净利润法下,产销量的剧烈变化是如何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结构的;在产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分析其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各自的经济含义,针对功能风险分析的结果决定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相应的成本。而且,企业应分析在疫情特殊时期,如何合理计算各类成本费用的回报。

三是特殊的分析和调整都需要有合理且详实的证据进行支持和归档,应该避免在事实描述和分析不清晰或缺乏数据材料支持的情况下,机械性地进行特殊因素调整。过于简化的分析和结论,不仅不能发挥同期资料的风险管理和证明作用,还可能会给企业埋下潜在的转让定价调查风险。由于中国转让定价调查的追溯时效是十年,我们见到不少被调查的企业在十年的调查期内,财务税务人员都会有较大的变动,这时有详实证据支持的同期资料就会为企业举证特殊时期转让定价合理性带来很大的便利。

 

6. 我公司已经就跨境关联交易签订了预约定价安排(APA),前两年执行都很顺利,可是今年的新冠疫情可能会导致我司的利润水平低于APA约定的四分位区间,请问我们应该如何执行APA?

疫情期间确实很多企业的经营活动都受到严重影响,如果继续按照以往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安排,可能会出现无法达成目标利润的情况。我们建议贵公司应该及时审视APA的相关条款,更加密切地监控关联交易定价的执行情况,更加灵活、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控。

首先可以查阅APA协议中关键假设的具体内容,如果其中包含“纳税人所处行业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改变”等条款,那么考虑到此次突如其来的疫情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行业经济环境,企业可以依据该条款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其次对照APA约定的目标利润区间,如果不能达到中位值,可以考虑选定低于中位值的区间内目标。如果区间最低值都无法达到,则要进一步研究补偿调整的相关条款,考虑补偿调整的方法,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实际的资金收付和账务调整等事项。如果是双边APA,则还要考虑在对方国家的退税或资金支付等问题。

第三,根据现有数据量化评估测算本年度剩余期间调整关联交易定价的必要性和幅度,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关联交易定价结果偏离目标的风险,灵活调整交易价格,降低年末一次性调整的难度。在此过程中需要同时注意海关审价等风险。

最后,如果慎重评估后认为APA确实难以继续执行,也可以选择终止。但是我们不建议轻易作出这样的决定,因为尽管疫情带来了诸多挑战, APA仍是降低转让定价风险、避免双重征税、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最佳手段之一。

 

7. 受疫情影响,我司现金流产生了一点问题,考虑向集团内关联企业进行借贷,我们看到多国央行近期纷纷降息,甚至降低到零利率,请问我司是否可以使用更低的关联借款利率?

目前各国央行根据疫情出台降息措施,其主要目的是解决流动性问题,促进投资和经济良性发展。从宏观角度,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融资经济环境的考虑因素,从而调整融资利率有一定合理性;但从微观角度,仅参考市场基准利率是不够的,我们建议贵司对关联借贷安排的各项交易基本条件进行分析,结合考察外部金融市场各种利率的适用性,筛选确定合理的可比利率。

关联融资交易定价需遵循可比的基本原则。经合组织近期正式发布的《金融交易转让定价指南》为企业提供了方法论。总体而言,在分析和制定关联借贷的利率时,企业需要先根据自身和交易对方实际的现金流状况和经营预期商讨并确定交易基本条件,如币种、期限、计息方式,以及借入方的资信状况等主要因素;同时,被动关联、隐性支持等转让定价考量也应融入到交易条件的分析中,以全面体现交易双方的情况。

对利率进行基准分析时,可能因交易方式、时点、币种、地域、期限、资金用途和来源等的不同,使得可参考的区间范围比较宽泛而失去对焦。由于资金类交易在公开金融市场上的透明度较高,因此对关联融资利率定价的可比分析须紧贴市场,精准把握包括违约/流动性等风险因素,选择合适的定价方法(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考量借入方的信用等级,筛选可比金融交易的信息,并在必要时进行可比性调整(如使用利率互换交易进行期限调整),从而聚焦可比交易的利率水平。

此外,关联融资还可能涉及到资金贷出方的所得税处理、借入方的利息费用扣除、资本弱化、增值税处理、税收协定的适用等。因此,我们建议贵司在安排关联融资交易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影响,进行分析后妥善定价。

 

8. 上一期转让定价管理问答系列中提到,如果受疫情影响集团整体利润和中国公司利润均出现了大幅下降,可以考虑从价值链角度来分析转让定价政策的合理性,请问怎样作价值链分析?

在目前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的情况下,我们建议企业进一步作好集团价值链分析,厘清各参与方实际执行的功能和风险等,综合评估疫情下集团利润(或者亏损)在全球价值链条中的分配原则及分配结果,以此来协助企业判断该损失应由哪些参与方承担或者共担。

价值链一般着眼于从原料采购和运输,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和分销,直至最终消费和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价值链分析的核心是识别价值链上的核心利润驱动因素,判断哪些企业在价值链中对利润驱动因素作出贡献。

根据经合组织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指引,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方面开展价值链分析:

首先需要厘清交易流和价值链参与方,识别价值链上各个企业的功能、风险、使用的资产等,判断各方在价值链中所处的地位;

其次是识别价值链上的核心利润驱动因素,判断哪些企业在价值链中对利润驱动因素作出贡献;

最后是选择合适的转让定价分析方法,并考虑进行定量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价值链分析不等同于利润分割,也并非完全独立于现有转让定价体系之外的验证分析方法,但是可以用价值链分析为已采用的转让定价分析方法或结果提供侧面的验证和支持。

 

注:

1 具体可以参见德勤前线快评《中国转让定价事后调整实施的可行性动向》

2 可比性分析一般包括五个方面:1)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2)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3)合同条款;4)经济环境;5)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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