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家族企业股权案例-股权那些事
我的股权,我做主
家族企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日益增多,而随着时间变迁越来越多家族企业逐渐面临传承的问题。在传承的时候如何解决面对的风险和问题是很多家族企业创始人不可避免的挑战。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介绍如何梳理家族股权架构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以及专业人士如何助力家族企业通过合理调整得以降低风险和实现顺利传承。
一手创办并经营张氏企业集团多年后,老张决定把张氏企业集团股权给女儿小张。作为刚毕业的法学院高材生,小张饶有兴趣地拿来集团公司股权架构,细细研究一下竟然发现集团企业的股权架构采用多种模式,不仅有直接持有还有代持安排。
一. 现有股权架构安排
(二)股权架构风险梳理和解决策略
老张一直认为甲乙丙三公司都是属于自己的公司。基于公司法条款来判断,小张认为现有股权架构很有可能导致老张不能直接主张乙和丙公司的股权。小张与父亲就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沟通,老张同意小张与家族律师一起进行股权调整。
在家族律师大力帮助下,张氏家族各个公司股权基于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基本原理进行梳理、调整以及拟定股权(控制权)保护策略。对于不同模式的股权架构调整如下:
1. 夫妻共同持有的股权
适用类型:
类型一:老张和张太直接持有甲公司;
类型二:老张和张太通过中间公司(A公司)持有乙公司。
目前股权安排下,甲公司和乙公司股权为张氏家族所控制和所有。从控制权角度来分析,甲和乙公司的控制权风险均不大。然而,考量小张未来婚姻安排相关影响,需重新审视两公司的“三会一层”建设和运行。通过调整可实现在治理文件和治理结构设置上的家族控制权保护,提前规划两公司股权的持有和控制安排(具体分析请见本所文章“夫妻制公司’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值得注意的是,从设立公司财产来源的角度来说,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夫妻制公司 ” 。从司法判例看,“夫妻制公司”对公司股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有判决认为,“夫妻制公司”实质上为一人公司。“夫妻制公司”尽管名义上有两个股东,在夫妻无法充分证明已将夫妻共有财产处分成二人各自所有的财产,亦无法证明“夫妻制公司”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对“夫妻制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分析请见本所文章“夫妻制公司’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考虑到“夫妻制公司”的风险特点,十分有必要在安排传承时对于两公司现有股权安排进行“复查体检”以发现问题消除潜在风险。
另外,对于乙公司而言,老张、A公司以及乙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如老张忽视公司治理而直接下达决定,或使用各公司从事有瑕疵的关联交易(比如老张或他夫人与公司之间发生没有合同支持的借款等),存在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财产之嫌疑。
2. 代持的股权
类型三:老张通过老周和老李设立丙公司,老张实际把控丙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在代持安排下,老张是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并非丙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股东。老张基于其总经理和董事长身份对于丙公司进行控制。日积月累,老张和老李关于经营的理念、公司的传承,以及二代进入公司等问题开始发生分歧,比如,老张认为丙公司属于自己,在老张看来,老周是挂名股东,而老李是公司的雇员,只是因历史原因交给老周和老李代持,且目前公司还掌控在自己手上。
事实上,对于老张而言,因被代持的股权登记在老李和老周名下,一旦老李和老周存有侵占的心思,或者老李和老周身体或者婚姻发生变故,造成继承和财产分割的情形,再或者老周和老李存在高额无法偿还的债务,代持的股权便可能被通过司法程序执行。上述任何一种变故发生,尽管老张有权利在司法程序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其对丙公司股份的所有权,但有可能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才能对涉事股份进行确权。
考虑到丙公司是张氏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家族律师建议通过合理安排控制潜在风险。因此建议老张和小张必须立即将股权还原,以实现张氏家族直接拥有丙公司。此外,在老张和老李已发生分歧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代持还原则更需要从法律和操作层面做好充足的证据收集工作,以利于代持还原的后续谈判以及可能发生的股东资格确认诉讼。
三. 未来股权架构进一步完善的考量
作为张氏家族和家族企业候任掌门人,小张短期内可能达不到老张的精神领袖地位。因此,在传承交接班的过程中,专业律师一般建议通过完善法律架构、搭建治理架构以实现家族和家族企业的双重协同治理,得以顺利实现权杖从老张顺利交接给小张的交接传承目的。此举不仅保障家族企业股权和控制权始终掌控于家族中,同时为小张及后代的决策提供方向和指引。
以上律师建议的措施拟实现目的如下,
- 梳理和优化家族企业股权架构,消除可能的瑕疵和潜在隐患;
- 建立完善家族和家族企业治理框架;
- 制定家族宪章;
- 建立家族办公室以及搭建信托架构。
家族企业考虑传承安排的时候,未雨绸缪来评估风险、综合考量调整以降低潜在风险是创一代必修的功课。实现顺利传承和风险防范是实现财富代际传承的重要因素。
上述传承交接班的过程涉及面广且涉及各方利益,老张需要将小张“扶上马、送一程”。有关此话题的详细介绍,请见本所文章,“‘中国式’家族办公室的构建和赋能”、“家族宪章—定制化的家企治理和家业传承纲领”。
联系人:
许柯
德勤中国私人客户服务领导人
电话:+86 21 6141 1031
电邮:frakxu@deloitte.com.cn
华北
王欢
合伙人
电话:+86 10 8520 7510
电邮:huawang@deloitte.com.cn
华东
俞萌
合伙人
电话:+86 21 6141 1277
电邮:iryu@deloitte.com.cn
深圳/广州
李菲菲
合伙人
电话:+86 755 3353 8160
电邮:ffli@deloitte.com.cn
香港
陈蕴
合伙人
电话:+852 2852 5886
电邮:cancha@deloitte.com.hk
华西
汤卫东
合伙人
电话:+86 23 8823 1208
电邮:ftang@deloitt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