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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 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1日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欣然与您分享2022年第一季度亚太地区的重要监管政策更新。

不确定的年份:随着全球逐渐从持续两年多的新冠疫情中恢复,新的不确定性因素开始浮现。俄乌冲突导致燃料和食品价格上涨,推动美国2022年3月通胀率达到8.5%,为40年来的最高水平。美联储实施加息、缩减资产负债表以应对冲击,同时表示将在必要时采取更激进的货币紧缩政策。与此同时,全球芯片供应依旧短缺,且这一形势可能随着乌克兰危机的持续而加剧。据估计,全球40%至50%的半导体制造所需的氖气由乌克兰提供。预计从电脑到汽车等各种商品的供给侧短缺情况至少将持续到2023年,并可能进一步加剧通胀压力。

这些不确定性给亚太地区监管机构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首先,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引发资产价格和汇率的波动,从而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其次,利率上调可能会影响还贷,尤其是对近年来大肆举债的借款人而言。第三,或许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政府当局(至少在短期内)可能需要在绿色转型及价格稳定和能源安全这两者之间,重新权衡其优先次序。

气候与可持续发展:过去两年,亚太地区监管机构一直在密切关注气候风险。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管理指南,并采用了更具规范性的气候风险披露标准。部分司法管辖区也已开始采用情景分析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工具,并制定了若干行业层面的措施以解决数据挑战等问题。政府当局正致力于发展碳信用市场,以促进碳交易和风险管理。与此同时,考虑到通胀和能源安全等因素,监管机构可能会重新评估其出台政策措施的步伐。

数字资产:早在数字资产被渲染为一种逃避制裁(俄乌冲突后将面临国际制裁)的手段之前,亚太地区的监管机构一直密切关注数字资产可能带来的风险。亚太地区一些监管机构正在评估其对数字资产及相关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方式,包括相关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ML/TF)风险、数字资产在日常支付中的使用,以及面向散户投资者的数字资产销售。与此同时,亚太地区监管机构仍在积极探索央行数字货币(CBDC)方面不同的技术和用例。这类动向可能会对未来几年金融系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虽然一些全球监管机构在实施《巴塞尔协议III》改革最终方案方面踌躇不前(一些监管机构将实施时间从最初的2022年推迟至2025年),但亚太地区的监管机构正积极推进其实施计划,部分监管机构决定最早于2023年实施该协议。鉴于上述因素,以及整个亚太地区取消新冠疫情相关扶持措施的时间不一致,将进一步加剧亚太地区各个银行的监管碎片化。建议各机构尽可能根据这些发展动向,审查其实施计划和资源配置。

 

中国大陆

1. 《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 明确了推进金融标准化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提出,中国旨在2025年建成与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相适应的标准体系。

重点任务包括:

  • 标准化辅助现代金融管理
  • 标准化助力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 标准化支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 标准化引领金融业数字生态建设
  • 深化金融标准化高水平开放
  • 推动金融标准化改革创
  • 夯实金融标准化发展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

 

2. 保险监管政策更新

2.1 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

2021年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这些监管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专注主业方面
  • 促进保险业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
  • 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方面
  • 落实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方面
  • 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方面
  • 引导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方面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

2.2 就《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旨在促进保险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积极作用,维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固定费率调整为基准费率加风险差别费率、建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的融通机制、强化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6日。

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主要内容包括:

  • 统筹规范关联交易监管。利用银行业保险业的制度优势,兼顾不同类型机构特点,实现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的统一。
  • 明确总体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维护公司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
  • 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或借助通道业务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设置禁止性规定。要求机构优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
  • 明确管理责任。压实机构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
  • 利用丰富的监管措施。银行保险机构应明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4.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提升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控能力,银保监会于2022年1月21日印发了《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颁布起即刻生效。《办法》坚持以风险为本的原则,强化监管力度,对接国际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 在信息科技外包治理中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外包战略、外包禁止、服务提供商管理策略、外包分类、外包分级管理、退出策略等提出明确要求;
  3. 对信息科技外包准入和尽职调查提出监管要求;
  4. 明确信息科技外包监控评价要求;
  5. 规范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以及
  6. 对监管机构实施外包监督管理做出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

 

5.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2022年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还面临诸多挑战。《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统一对数字化转型的认识、促进发展,在机制、方法和行动步骤等方面予以规范和指导。

主要内容包括:

  1.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科学制定和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
  2. 大力推进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
  3. 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增强数据管理能力
  4. 提高科技架构支撑能力
  5. 加强风险管理,防范模型和算法风险,强化网络安全防护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6. 《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

202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 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制定,提出新时期金融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

《规划》提出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强化金融科技治理;二是全面加强数据能力建设,推动数据有序共享;三是建设绿色高可用数据中心;四是深化数字技术金融应用,健全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科技成果应用体制机制;五是健全科技创新体系,搭建业务、技术、数据融合联动的一体化运营中台,建立智能化风控机制;六是深化金融服务智慧再造,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普惠、绿色、人性化的数字金融服务;七是加快监管科技的应用,强化金融科技监管能力建设 ;八是扎实做好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强化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护航金融科技行稳致远。

《规划》要求各方加强组织统筹、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

 

7. 联合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行动计划

2022年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1月~2024年12月)》。

该行动计划旨在依法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完善国家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

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8.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重点工作

2022第一季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均召开了2022年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21年的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 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安排部署了2022年重点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其2022年重点工作如下:

  1.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
  2. 精准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3. 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治理机制
  4. 坚持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5. 持续深化国际金融合作
  6. 不断深化金融改革
  7. 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
  8. 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召开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 其2022年重点工作包括:

  1. 坚持稳字当头,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 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
  3. 突出“稳增长”,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4. 统筹开放和安全,坚定不移推进制度型开放
  5. 促进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平稳推进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处置
  6. 深化放管结合,加快推进监管转型
  7. 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供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召开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会议指出,做好2022年监管工作,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会议强调其2022年重点工作包括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银保监会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

 

主要市场活动

2022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管局以视频方式举行了第六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双方就各自最新监管动态、衍生品监管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支持双方交易所下一步推出ETF互通产品,并就继续加强中新证券期货市场务实合作达成重要共识。

 

中国香港

1. 气候风险管理

1.1 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试验计划结果

2021年12月3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公布了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试验计划(以下简称“试验计划”)的结果。试验计划于2021年1月推出,旨在评估银行业整体应对气候风险的韧性,以及帮助银行建立量度气候风险的能力。共有27家银行参与此次试验计划,这些银行的贷款总额占香港银行体系贷款总额的 80%。

试验计划结果显示,在模拟极端情境下,气候风险可能会对香港银行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香港银行多年来建立的强大资本缓冲,让银行业在气候变化的冲击下仍能保持稳健。

金管局目前计划在两年后进行另一轮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同时,金管局会继续支持业界提升管理气候风险的能力,并参考这次试验计划的经验改良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框架。

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试验计划

1.2 《监管政策手册》单元 GS-1“气候风险管理”

2021年12月3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布了有关气候风险管理的《监管政策手册》单元(“ GS-1”)。 GS-1旨在就气候应变能力建设和气候相关风险管理关键要素向认可机构提供指引。其中亦阐述了金管局评估认可机构气候相关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方法和期望。

认可机构须于 12 个月内落实有关措施,即认可机构须于 2022 年底前逐步推出相关措施。

《监管政策手册》单元 GS-1「气候风险管理」

 

2.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1月26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了其2021年年终回顾,并确定了2022年的工作重点。其工作重点包括:

  • 信贷环境瞬息万变,时刻保持警惕
  • 在数字化趋势下,提升运营稳健性和网络防护能力
  • 促进科技采用,包括监管科技的采用和金融科技应用评估
  • 加强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机制
  • 加强创新产品、新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保障,完善信贷资料平台
  • 持续推进绿色和可持续银行
  • 提升从业人员技能,为未来建立可持续人才库
  • 实施巴塞尔协议标准

香港银行体系2021年回顾与2022年工作重点

 

3. 制定虚拟资产监管框架

3.1 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

2022年1月2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文件”)。文件阐述了金管局就加密资产(尤其是用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监管模式的构思、优先事项和建议。文件探讨了现有监管架构是否足以应对加密资产的日益普及和发展。金管局表示,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更顺应未来趋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金管局计划于2023/2024年度之前推出相关监管法则。

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仅英文)

3.2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发布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

(i)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布有关中介人 /认可机构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其重点领域包括(i)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ii)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 (iii)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以及(iv)规定的实施。

在本通函所载的预期规定全面实施之前,现时已在从事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中介人在为其现有客户提供服务时,可获六个月的过渡期。目前没有从事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中介人在推出有关服务前,应确保自己已遵循本通函所载的所有规定。

中介人如有意从事虚拟资产相关活动,须提前通知证监会及金管局(如适用)。

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

(ii)与虚拟资产(VA)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业务关连的监管方法

2022年1月2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发布了分别适用于认可机构和认可保险机构的关于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的通函。该等通函为认可机构就处理银行保险机构应考虑的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事宜制定了指导原则。

金管局通函:就认可机构与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业务关连的监管方法(仅英文)

保监局通函:就认可保险机构与虚拟资产(VA)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业务关连的监管方法(仅英文)

 

4. 外汇风险管理

2022年1月1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布了“经修订的《监管政策手册》单元TA-2:外汇风险管理”。此次对《监管政策手册》单元的重大修订旨在使其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BS)的《外汇交易结算风险管理监管指引》保持一致。全面遵循该经修订的《监管政策手册》单元的时间,应根据认可机构的外汇相关风险情况确定,但不得晚于2023年1月18日。

《经修订的《监管政策手册》单元TA-2:外汇风险管理》(仅英文)

 

5. 新冠疫情相关措施

2022年3月4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发布了有关应对香港新冠疫情的进一步便利措施的通函。措施旨在确保满足潜在投保人的需求,同时将长期保单销售过程中新冠感染风险降至最低。主要内容如下:

  1. 将第二阶段临时便利措施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2. 扩大保险科技沙盒使用范围至所有人寿保险产品
  3. 临时便利措施销售的产品下可通过遥距投保沙盒销售
  4. 设立快速通道以供申请遥距投保沙盒

同日,除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发布的通函外,香港金融管理局亦发布通函,说明其预期对认可机构采取的进一步便利措施。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通函:新冠肺炎疫情下的进一步便利措施(仅英文)

香港金融管理局通函:保险业监管局发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下的进一步便利措施的通函(仅英文)

 

6. 推出绿色和可持续金融数据资源信息库

2022年4月1日,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下属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中心宣布推出绿色和可持续金融数据资源信息库,以支持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该信息库包含6个领域的数据资源:气候相关风险;气候情境;气候相关目标、行动和评估;碳风险;其他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风险;以及宏观经济。这些数据资源旨在协助金融服务业进行气候风险管理,并制定与气候相关的目标和战略。该信息库将由绿色和可持续金融中心持续审查和更新。

通函:推出绿色和可持续金融(GSF)数据资源信息库(仅英文)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数据资源信息库

 

7. 碳市场机遇评估

2022年3月30日,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公布了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担任联席主席的碳市场专责团队所编制的《香港碳市场机遇的初步可行性评估》。 该评估文件探讨了香港的碳市场发展潜力,亦强调香港须建立相应的市场架构及监管模式,以便将国际投资者与内地碳市场联系起来。此外,碳市场专责团队还向督导小组提出了拟定的后续步骤,这些步骤已获得督导小组的认可。

拟定的后续步骤如下:

  • 将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优质自愿碳市场
  • 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碳市场
  • 探索联系国际投资者与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碳市场以及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机会
  • 加强与广州期货交易所在碳市场发展方面的合作

碳市场专责团队会在咨询市场专家及相关部门后,制订详细路线图、实施计划及指示性时间表。

香港的碳市场机遇

新闻稿 - 跨机构督导小组公布对香港碳市场机遇的评估及下一步行动

 

8. 自身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

2022年3月28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就依据《企业风险管理指南》(GL21)编制的120 份自身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ORSA)报告发布了主要意见。

除了对ORSA报告发布的主要意见详情外,保监局还提供了其对提高风险管理质量以及ORSA流程的看法。总的来说,保监会认为,保险公司在推行风险管理治理以及ORSA流程方面进展良好,应继续将企业风险管理和ORSA框架整合至其企业风险文化中。

通函:对第一批自身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报告的主要意见(仅英文)

附件:对第一批自身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报告的主要意见(仅英文)

 

9. 利用保费融资投购人寿保单的监管标准和主要规定

2022年4月1日, 为加强客户利用保费融资时的保障,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分别发布了关于利用保费融资投购人寿保单的监管标准和主要规定的通函。保监局的通函旨在明确现行的行为准则和监管标准指南,以及与开展保费融资相关保险业务和受监管活动有关的主要规定。

此外,该通函还引入了《重要资料声明书——保费融资》(“《声明书》”)以提高客户利用保费融资时的风险披露水平。 《声明书》列出了有关保费融资的考量因素和涉及的风险,以及对保险中介人和客户的要求。保险中介人知悉客户有意利用保费融资后,便应向客户充分解释《声明书》的内容。

两份通函亦涵盖其他范畴,包括有关保费融资的负担能力评估、针对存在过度杠杆借贷的客户施加的额外措施、信息披露、销售实践和培训等,并且适用于长期授权的保险公司和持牌保险中介。对于可能参与保费融资活动的认可机构及子公司,金管局通函已就冷静权和防范过度杠杆风险提供额外指引。两份通函上列出的所有监管标准和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新闻稿 - 保险业监管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措施就利用保费融资投购人寿保单加强投保人保障

保险业监管局:有关利用保费融资投购人寿保险保单的监管标准和主要规定的通函(仅英文)

金管局:利用保费融资投购人寿保险保单(仅英文)

 

中国台湾

1. 放宽对证券型虚拟通货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的监管

2022年1月20日,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台湾金管会”)宣布决定进一步放宽对证券型虚拟通货发行(STO)的监管。修订要点如下:

  1. 若募资金额在3,000万元新台币以下,则豁免证券交易法有关申报生效的规定,但应依照台北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型代币发行规定办理。若募资金额超过3,000万元新台币,则应进入金融监管沙盒实验。
  2. 采纳台北交易所提出的以下调整意见:(1)单一交易平台受理第一档STO交易满半年后才能再受理第二档及后续STO之发行,募资限额增至2亿元新台币;以及(2)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于STO,募资门槛为3,000万元新台币。
  3. 台湾金管会将继续监测金融稳定,同时支持金融创新,并在此过程中采取迭代的方法。

金管会将进一步放宽对证券型虚拟通货发行(STO)相关规范

 

2. 数据化监管和银行业API申报机制

2022年3月17日,台湾金管会宣布,自2022年1月起,台湾所有银行借助金融检查局针对银行及票券金融公司的金融监管申报系统(“单一申报系统”)API技术,全面采用财务报表自动化申报方式。据台湾金管会称,单一申报系统提升了申报的效率和安全性。台湾金管会还表示,鼓励银行积极将内部自动化流程集成至API申报机制中,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动申报产生的协同作用,实现智能监管申报,向监管技术的新时代迈进。

金管会升级数字化监管和银行业API申报机制

 

3. 关于可持续性发展的最新情况

3.1. 可持续发展指引

2022年1月13日,台湾金管会宣布其将发布《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该指引已于2022年3月3日正式发布,旨在协助企业按期制定减碳目标,并为台湾证券交易所和台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定温室气体(GHG)排放的披露时间表。所有上市公司均须于2027年前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于2029年前完成清单核查。此外,台湾环境保护局宣布,其已将《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更名为《气候变化应对法》。

《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

3.2. 可持续发展转型战略

2022年3月8日,台湾金管会发布了《证券期货业永续发展转型执行策略》。未来三年内,台湾金管会旨在通过与相关金融及监管机构合作,实现相关战略目标。战略目标如下:

  1. 完善可持续生态系统
  2. 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和稳定
  3. 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和资源整合
  4. 实现证券期货管理及行业的转型
  5. 保障投资者/交易者的权利,并提供公平友好的服务

通过实施(1)可持续性治理;(2)中介机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以及(3)可持续性信息披露框架实现前述目标。

证券期货业永续发展转型执行策略

 

4. 《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

2022年1月25日,台湾金管会宣布,其即将对《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进行修订。起草该修正案旨在使该办法与资产收购和处置的实际操作保持一致,并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该修正案将外部各方的建议和国际主要证券市场的规范纳入了考量范围。修订要点如下:

  1.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2. 提高外部专家意见质量
  3. 放宽某些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

金管会即将发布实施该修正案。

《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修正

 

5. 兴柜公司股东会投票应包括电子方式

2022年1月4日,金管会宣布根据《公司法》第177-1条第1款的规定,扩大电子投票选项之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范围。据此,自2023年起,新兴股份制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须提供电子投票方式。

自2023年起,兴柜公司股东会投票应包括电子方式

 

6. 《公司法》相关子条例的修正草案

2022年3月3日,台湾金管会宣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及《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议事手册应行记载及遵行事项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预告程序,将于近期发布实施。该修正案旨在允许上市公司在遵循《公司法》的前提下召开虚拟股东大会,并更好地实施股东积极主义。

新闻稿:《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及《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议事手册应行记载及遵行事项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预告程序,将于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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