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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季度 亚太地区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更新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5日
德勤亚太地区监管策略中心欣然与您分享2022年第二季度亚太地区的重要监管政策更新。
以韧性应对不确定性环境:2022年上半年,亚太地区经济形势极具挑战,整个地区持续受到新冠疫情、地缘政治冲突、供应链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然而,监管机构及其所监管的行业迅速做出调整以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同时致力确保整个地区的金融稳定。此外,还针对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监管科技和数字资产的崛起,以及行业韧性发展等可能影响监管格局的关键动态制定了长远规划。
尽管市场前景急剧恶化,复苏的路径和时间均不明朗,但整个亚太地区仍然十分重视行业操守及文化。二季度,亚太地区数家监管机构就金融服务与数字资产的消费者权益和公众保障发布了新的或经修订的监管指引,其中强调了行业操守及文化在增进金融服务行业信任和韧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致力提高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水平,向更具可持续性、更具韧性和更加绿色的经济转型:由于亚太地区正在努力应对能源市场动荡,同时自然灾害的影响与频率不断增加,整个亚太地区的监管机构继续致力于向更具可持续性、更具韧性和更加绿色的经济转型。监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期望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和指引,并提高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水平,促成这一转型。
二季度,新西兰出台了新的立法,要求部分金融机构在自2023年起的各财务年度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以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保持一致。此外,中国大陆和马来西亚的监管机构已发布支持金融机构实施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指导意见;并携手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发布了支持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方面最佳实践的指引。
毫无疑问,向更具可持续性、更具韧性和更加绿色的经济转型仍是亚太地区许多国家的第一要务,新加坡、日本、中国大陆和菲律宾等多个司法管辖区发布了关于气候风险管理“最佳实践”的资料文件及指引,并使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金融机构将可持续发展纳入战略考量因素。
数字化浪潮仍在持续演进和发展:就监管机构应对和引进快速发展的数字资产的方式而言,技术对亚太地区的影响力持续增加。亚太地区监管机构一直并将继续密切关注去中心化金融( DeFI )和数字资产(如加密资产和稳定币)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时也认识到这类资产不仅可能改变金融市场的运作,还可能改变消费者与金融服务行业间的互动方式。
二季度,澳大利亚、泰国和韩国的监管机构发布了几封监管函,其中概述了监管机构对数字资产潜在风险的看法,以及对金融机构在与消费者互动和参与数字资产相关活动方面的预期。此外,该地区的监管机构一直在评估如何将这些技术用于金融服务,同时中国香港和日本均已发布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开发与使用的最新研究成果。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期望通过引入日趋成熟的监管科技(RegTech),与行业的数字创新并行。如何确保当前监管政策能够迎合经济转型仍然充满挑战。然而,实现自动化带来的预期好处以及对密集监管活动的优化,激励着监管机构继续探索监管科技。
中国大陆
1. 中国银保监会更新保险资金监管规定
2022年二季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多项关于保险资金监管的通知。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
为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防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风险,2022年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明确委托投资适用主体和投资范围;
- 压实委托人责任;
- 强化受托人主动管理责任。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投资风险,2022年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拓宽保险资金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
- 落实保险资管公司的主要风险管理责任;
- 强化穿透监管要求;
- 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
- 完善投后管理要求。
《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2年6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以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监管工作,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3.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2022年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关于总体目标、机构范围、责任义务、监管主体和工作原则的规定;
- 关于工作机制和管理要求;
- 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从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
- 对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 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 《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2022年5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夯实信用风险拨备管理基础,重点规范以下几方面内容:
- 明确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治理机制;
- 夯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基础;
- 规范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过程;
- 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监管。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督促商业银行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水平,促进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
6. 《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旨在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提升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损失吸收能力,规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行为。
《通知》从定义、偿付顺序、损失吸收方式、信息披露、发行定价、登记托管等方面,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组织债券发行工作提供了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7. 《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为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2022年6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环境、社会、治理要求。
主要要求包括:
- 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明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和理事会承担绿色金融主体责任,建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 调整完善信贷政策和投资政策;加强投融资流程管理;
- 加强内控管理和信息披露。
8.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2022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8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2022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旨在细化对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资管产品)会计处理的指导,解决资管产品因自身经营特点和监管要求等面临的特定会计问题,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会计实务,提高资管产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该规定明确了持有资管产品投资适用的准则以及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以及利息、托管费、管理人报酬等其他主要交易的会计处理。
10.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2022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30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主要内容包括:
- 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的金融支持;
- 发挥金融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
- 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
- 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政策长期可持续性和政策宣传落地效果。
11.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发布《企业ESG披露指南》
2022年4月16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中国企业研究会”)发布了《企业ESG披露指南》。该指南由中国企业研究会牵头,并与包括大型商业公司在内的多家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研制。该指南以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为企业开展ESG披露提供基础框架,为推动我国企业绿色低碳战略转型提供基础设施,并就企业ESG信息的披露原则与披露指标体系、披露要求与应用、责任和监督等方面提供了指导。
该指南于2022年6月1日生效,适用于指引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
中国香港
1. 合规科技资讯平台
2022年4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推出“合规科技资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此举是促进合规科技应用两年计划中的一项措施,旨在鼓励包括银行及合规科技供应商在内的合规科技生态圈加强在应用合规科技方面的经验及专门知识交流。平台亦相当于中央信息库,备存金管局的合规科技相关资讯,包括过往相关通告、指引文件及研究报告。
4. 《客户数据保障的稳健手法》
2022年4月4日,金管局发布了《客户数据保障的稳健手法》指引文件。该指引文件介绍了金管局所开展专题研究的观察结果,并针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提出了监管对策。金管局通过专题研究发现,认可机构普遍已实施有效的客户数据保障管控措施。 其中的稳健手法包括:
数据治理:部分认可机构已建立治理框架,涵盖客户数据风险管理流程和数据安全策略。
客户数据库存管理:部分认可机构已制定明确的政策及程序,确保对客户数据进行有效的库存管理。
客户数据传输与存储的控制措施:许多认可机构已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客户数据在处理传输中、静止状态及使用寿命终结时,出现数据泄露风险。
客户数据的物理和逻辑安全控制: 许多认可机构已实施物理及逻辑安全控制措施(如多重身份认证),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或客户数据被盗。
5. 信托业务的规管与监管
2022年5月27日,金管局发布了新的《监管政策手册》单元TB-1“信托业务的规管与监管”。
此外,金管局还发布了《 信托业务守则 》(Code of Practice for Trust Business) 。该项新的《监管政策手册》单元是根据《银行业条例》第7(3)条发出的法定指引。
《监管政策手册》 单元TB-1载列了金管局对认可机构的信托业务及相关活动的监管方法和执行规定,旨在加强保护以信托方式持有的客户资产,促进信托业务公平待客和以客为本的文化,同时是香港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接轨。
所有认可机构均须在2023年6月1日之前遵循《监管政策手册》单元TB-1的规定。本地注册认可机构的附属公司亦须遵循《监管政策手册》TB-1规定的相关要求。
6. 《监管政策手册》单元OR-2“运作稳健性”和单元TM-G-2“持续业务运作规划”
2022年5月31日,香港金管局发布了《监管政策手册》全新单元OR-2“运作稳健性”和经修订单元TM-G-2“持续业务运作规划”,旨在落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2021年3月发布的“运作稳健性原则” 。
《监管政策手册》单元OR-2说明了金管局对运作稳健性的整体监管手法及预期,并针对制定全面综合的运作稳健性战略框架提供了高层次指引。
经修订单元TM-G-2对《监管政策手册》单元OR-2进行了补充,旨在加强对有关持续业务运作规划的指引。此外,为清晰起见,还统一了有关运作稳健性及持续业务运作规划的术语。
上述两个单元适用于金管局监管的所有认可机构。认可机构须于2023年5月31日之前完全符合有关制定运作稳健性架构的要求,并须在2026年5月31日之前符合有关落实该架构的要求。
通告:《监管政策手册》全新单元OR-2“运作稳健性”及经修订单元TM-G-2“持续业务运作规划”
《监管政策手册》经修订单元TM-G-2 “持续业务运作规划”
7. 金管局发布其为期两年的气候风险管理监管计划
2022年6月30日,在对现行气候风险管理监管程序进行全面评估后,金管局公布了其将气候风险因素纳入银行业监管程序的两年计划。主要举措包括:
- 将气候风险管理列作年度审慎会议常设议程;
- 加强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状况、收益和流动性(“CAMEL”)评级制度及《监管政策手册》单元SA-1“风险为本监管制度”;
- 就选定气候风险管理范畴进行专题审查;
- 将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纳入由监管机构主导的压力测试框架内;
- 优化“绿色”评估框架;
- 持续审查现行规管架构。
8. 对《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建议修订
2022年6月10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的建议修订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有关修订旨在使证监会采取更有效的执法行动: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 强制令及其他命令:证监会在提供诉因的情况下,能够根据第213条针对受规管人士向原讼法庭申请作出强制令及其他命令。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3(1)条 ——在部某些情况下发布投资相关广告、邀请函及文件,属违法行为:厘清第103(3)K条对专业投资者的豁免情形,使有关豁免的涵盖范围符合最初的拟定目的。
扩大《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交易条款的范围:建议扩大某些条文的涵盖范围,使证监会能够处理在香港作出涉及境外上市证券的内幕交易,及在其他地方作出涉及香港上市证券的内幕交易。
9. 就零售银行前线部门奖励制度进行专题评估
继2021年11月完成并发布中期报告后,2022年5月,金管局发布了零售银行前线部门奖励制度专题评估的最终报告。已完成的评估由一系列活动组成,包括全行业的员工调查、焦点小组讨论、和参与零售银行员工之间的单独访谈,以及与前线部门奖励制度有关的文件审查。专题评估的主要结论包括:
- 了解客户成果:前线员工通常将“客户满意度” 视为衡量“良好客户成果”的标准。
- 调整员工行为:一些普遍的激励做法(即对财务绩效提供高于非财务绩效的奖励)往往会导致无意中将业务目标置于客户成果之上。
- 激励前线员工:在奖励制度中,财务奖励通常用于激励前线员工,但同时也应采用其他类型的奖励,如反映员工内在价值的奖励。
- 奖励制度的有效性:奖励措施的有效性和加强对良好客户成果的关注,可能会受到非财务绩效的透明度和一致性等因素的影响。
此外,金管局还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发布了一套奖励设计原则。这些原则包括:
- 明确客户成果的优先次序
- 制定一套协调一致的奖励制度
- 注重内在激励因素
- 明智地使用技术
- 建立领导和员工之间的紧密联系
- 尽量减少潜在的不当行为和不当销售行为
金管局指出,专题评估结果及奖励设计原则并非旨在充当监管要求。
10. 新冠疫情与运营稳健
2022年6月15日,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中心(研究中心)发表了一份题为《2019冠状病毒病与香港金融服务业的运作稳健性:2020-2021年经验带出的初步考虑因素》的报告。该报告研究了香港金融服务业如何在疫情的不同阶段保持运作稳健,通过研究中心在2021年7月委托德勤风险咨询进行的调查与访问,收集金融服务行业内各个金融机构的意见。报告的重点议题包括2020-2021年期间整个行业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政策支援等外部因素的关键作用。此外,研究中心还就金融服务行业如何维持并加强运作稳健性归纳了一些初步考虑因素。
《2019冠状病毒病与香港金融服务业的运作稳健性:2020-2021年经验带出的初步考虑因素》
中国台湾
1. 互联网保险公司政策
2022年4月11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公司政策(于2021年12月21日出台)更新。为了向意向企业提供成立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法律依据,台湾金管会对收到的意见加以评估,并提出了相关立法修订建议。申请人必须在其商业计划书中提供可行的商业模式和产品规划。此外,申请人的成本效益也是评估申请的一大重点。
3. 《证券期货业永续发展转型执行策略》
为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可持续发展,金管会发布了《证券期货业永续发展转型执行策略》。该策略的主要目标如下:
- 完善可持续生态系统;
- 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和稳定;
- 加强证券期货行业自律机制和资源整合;
- 完善证券期货行业的运营和业务转型;以及
- 保障投资者和交易者的权利,并提供公平友好的服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台湾金管会制定了3大执行结构、10种方法及27项具体措施。其中,3大执行结构包括:
- 完善可持续性治理结构;
- 发挥金融中介功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以及
- 推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