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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四方面制度创新重点 增强营商环境吸引力

德勤政府及公共服务行业“自贸区洞察系列”之四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1日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自主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创新的“试验田”。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探索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监管模式创新、营商环境优化等创新举措,形成了众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结合德勤自贸区服务经验,我们认为制度创新重点将主要集中在如下领域:

一、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领域

国际双边和多边的经贸规则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要求缔约国之间在国际贸易与投资等诸多方面向其他缔约国进一步开放本国市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我国也在积极争取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 “DEPA”)。CPTPP、DEPA等在知识产权、数字经济、服务贸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水平的制度要求。为了顺应国家整体的趋势和号召,尽快在国内开展压力测试,各自贸区也积极以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切入点和指引,结合自身特色探索可行的政策突破与创新路径。

北京自贸区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支持北京等地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的讲话精神,以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服务业开放三大支柱为依托,全面对标RCEP、CPTPP、DEPA等国际经贸规则中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金融、电信等重点章节的相关内容,深入挖掘潜在的政策创新发力点,并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形成可操作的创新政策。

苏州自贸区依托自身在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方面的产业优势,在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领域集中发力,以点带面,以知识产权为主线,将国际经贸规则的精华与苏州自贸区的优势产业有效串联,推动知识产权与技术贸易领域规则创新与产业发展的结合。

云南自贸区则结合自身的边境区位优势,在贸易自由化领域积极探索,其以物流汇聚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以供应链融合产业链、创新链和消费链为主要发展原则,在货物贸易方面,以打造外贸转型基地,培育进出口产业,打造面向东南亚的国际采购中心为方向,在服务贸易方面,以加大制造业研发、航空物流、电信、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开放力度为方向,积极探索与RCE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接轨。

二、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领域

在“双循环”的新发展模式下,提升服务贸易成为高质量对外开放的关键所在。2021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已经达到了53.3%,而在国际贸易领域,我国服务贸易的占比仅为15%,提升空间巨大。数字贸易又是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焦点。因此,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是自贸区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重点。

在服务贸易领域,我国服务业制度型开放相对不足,服务业开放和市场准入壁垒较多。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模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而服务业的开放则聚焦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上。其中,自然人流动往往涉及对一国劳动就业市场的冲击,因此各国对此模式的开放十分谨慎;跨境交付模式存在管理不便、征税主体模糊等因素,各国将跨境交付模式视为跨境服务贸易规制的焦点,对跨境交付模式的限制性措施主要体现在对境外服务提供者施加商业存在要求。

北京2015年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202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天津、重庆和海南加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队伍,服务业扩大开放向着更高层面发展,与自贸区的政策和制度创新形成合力。例如,海南自贸港于2021年7月发布全国首个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升了海南服务贸易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的开放程度和便利化水平,为全国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商务部也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将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而数字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和竞争的焦点。数据跨境流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权益保障及全球数字治理是数字服务贸易规则构建的重点。2020年9月,北京市出台《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率先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推动跨境数据流动试点。2021年3月,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成立,成为全国数据交易的样板。2022年1月起,《上海市数据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落实上位法的内容,为数字贸易的发展在具体实施层面奠定了法规基础。

三、绿色低碳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3060”的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各自贸试验区应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并支持地方自主开展林业碳汇等具有明显生态修复和保护效益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自贸区作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探索主要聚焦在绿色金融领域,如上海自贸区鼓励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天津自贸区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河北自贸区提出加快培育排污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陕西自贸区推进“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合作,广州南沙自贸区鼓励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等国家支持业务。还值得关注的是青岛自贸片区发布全球首个自贸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以评估促进绿色低碳自贸区的发展。

四、区域融合领域

区域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要素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快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区域整体的生产率和均衡发展水平,除了京津冀、长三角的融合发展外,粤澳、粤港之间的融合发展,更是对“一国两制”的全新探索。

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为例,基于地理空间相近的优势,首次提出将自贸片区与地区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跨境要素流动;同时,合作区内注重提升粤澳两地民生方面的便利程度,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为澳门居民提供在内地生活的便利;在社会治理层面,建立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由粤澳双方统筹进行合作区域的治理。区域融合发展是自贸区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自贸区是规则和制度开放的先行先试区域,而“粤澳”“闽台”等区域的融合发展又是对不同制度体系的合作、共治的探索,二者的结合将为我国的对外开放积累更为丰富的经验,也将把区域融合发展推向新的高度。

自贸区制度创新重点领域发展案例与启示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先行先试、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领域开放、绿色低碳和区域融合发展是自贸区发展的新热点。部分自贸区在这些领域已经有所探索,未来,各自贸区还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制度创新方面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领域,开拓各具特色的自贸区发展和开放创新之路。

对于自贸区制度创新重点领域,结合各自贸区发展案例,我们建议采取如下发展策略:

  1.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领域
    各自贸区以落实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发展原则,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金融、电信等重点章节的相关内容,并结合自贸区自身优势,深入挖掘潜在的政策创新发力点,形成政策的先行先试,并争取更大范围的复制和推广。
  2. 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领域
    在服务贸易领域,以探索服务业制度型开放为核心,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上,积极探索开放路径。在数字贸易领域,以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权益保障及数字治理为核心,积极构建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政策体系。
  3. 绿色低碳领域
    在绿色低碳领域,以构建ESG评价指标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着重在ESG评价维度以及构建碳交易体系上,进一步挖掘创新政策。
  4. 区域融合领域
    在区域融合领域,以破除跨界区域制度性壁垒为原则,从民生便利、社会治理、政府服务等角度,深入研究创新政策,从而实现区域共商共建共享共管,以融合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德勤服务案例:某市政策创新储备课题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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