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AST3.0报送后——“更强监管年”下的数据规范化
前言
EAST系统是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开始在全国推广的检查分析系统,该系统在基于通用标准采集银行主要业务交易明细的基础上,运用电子化手段进行业务分析,旨在提高监管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检查效率。
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银监办发[2017]48号)和《关于开展外资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797号)文件的要求,各外资法人银行及异地外资法人银行分行应定期向所属监管机构提交监管标准化数据。
正文
2018年1月22日是各家外资银行忙碌且心情复杂的一天,备战近一年的EAST3.0监管标准化数据首次向所属监管机构报送。随着这份"作业"提交,连续熬夜多日的一线战友们终于可以回家先睡个觉了,但谈不上“安稳”,脑海里涌现的都是"空值"、"补报"、"漏报"、"质量提升"那些关键词。而对于监管机构和银行"两会一层"来说,可能更能理解这意味着什么,更多的思考和筹备正在发酵中…...
从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至今,每个时代,金融风控与监管均不乏强音符。而2018年在"回归本源,整治乱象"主旋律的伴随下,为民、依法、以风险导向的“立体式”监管势必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保障。其中,监管科技("Regtech")将彰显其功效,而他的主抓手即是监管标准化数据。不知不觉,针对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EAST")已经步入3.0时代。
对于各家外资银行在EAST实施过程中及首次报送的整体质量管控过程中,依然存在对于监管报送的规范与要求解读不足、手工补录比例较高、空值率有待改善、报送系统功能缺失等问题,主要包括:
1.监管报送的规范与要求解读不足
在解读规范时,大多数外资银行不熟悉本行业务数据,未能理解监管对于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的存量、变动数据采集要求,对于报送口径的理解存在偏差。从本次业务收集的范围来看,全业务数据的集中采集、持续采集无疑是监管加强数据收集以便推进检查分析和风险监测的重要举措。如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表》作为单独的报送数据表,与银监会于2018年1月发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监管思路一致,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和借款人信息、委托资金账户信息及资金用途等均作为全量报送内容。再如理财业务,更是作为一个单独的版块将《理财产品信息表》、《理财产品状态表》、《客户账户信息表》、《理财产品销售明细表》作为报送数据表,这与长期以来持续整治的金融业市场乱象的监管动向一致,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与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一致)、客户信息及关联存款账户、资金托管账户、实际收益、相关核算科目等均以最明细颗粒度作为全量报送内容。这些报送的数据都将成为监管机构数据分析的基础,也是业务违规事件的监管检查要点。
2.手工补录比例高
目前大多数外资银行的数据手工补录的比例仍较高。首先,业务开展环节对系统已有字段录入的要求管控不足,造成系统字段出现空值的情形较多;其次,对系统中所录入的字段信息质量缺乏有效的校验,导致已完成录入的信息由于质量问题而需重新予以补录;最后,系统设计本身以满足业务的开展为导向,未能充分从内部管理诉求和监管需求的角度,设计相应的必录字段。从报送表的业务逻辑关系来看,全量数据的采集通过表与表之间的内在关系印证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如信贷业务借据表、信贷合同表与对公信贷分户账之间,信贷业务借据表的信贷合同号必须在信贷合同表表中存在、信贷业务借据表的贷款分户账号必须在对公信贷分户账中存在;再如理财相关报送表与非现场监管检查报表(简称“1104”)之间,非保本浮动类收益产品本期募集金额应该与G06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产品分类情况中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本期募集金额相同等多条对应关系。标准化并明细采集的数据可能成为将来跨体系校验、检查各类数据报送准确性的抓手。
3.空值率有待改善
此外报送内容中空值率也较高,反映出各家银行基础数据的质量仍有待改善,特别是基础数据的完整性亟待提升。按照监管的数据要求从设计及执行层面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持续提升业务数据质量,是接下来各家银行所需提上议事日程的核心议题,此问题的解决从短期来讲将极大的提升银行数据报送的效率与效果,长期也将有助于外资银行利用与挖掘自身数据的潜力,在经营与管理效率上给银行带来巨大的价值。
4.报送系统功能缺失
对于外资银行来说,由于EAST3.0数据报送时间紧、数据质量存在问题、需求难以整理、开发商能力有限等方面的原因,尽管做了首次报送,但是银行开发或购置的EAST3.0报送系统依然存在功能缺失或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关键控制没有在系统中部署,导致最终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到影响。比如自动校验功能不能满足数据核实的目标、监管数据无法按时点区间进行查询和分析、缺乏必要的接口、缺少审核功能和审计日志功能等。这将成为各家银行未来持续优化数据质量需要着重思考的问题。
今后,EAST数据报送工作将成为常态化,各家银行应该认真落实银监会的“银行机构要把数据当成资产,要认清数、收好数、管好数,更重要是用好数”要求。对此,结合德勤建议和目前各家银行的最佳实践,有以下措施可以帮助银行持续完善监管数据规范化:
一、对数据源进行不断完善,完善信息系统功能。重视核心、国结、贸易融资、信贷、资金、理财等相关基础系统的设计、建设和升级,由于外资银行的源系统依托母行,外资银行应充分考虑监管数据采集需求及经营管理的数据应用需求,通过此次契机,基于内控自动化等要素,提出源系统的自动检查和强校验,在源数据录入上设置硬控制,强化源头数据的数据质量。
二、落实数据本地化需求,完善本地化的数据治理规划。EAST的全量业务数据报送对外资银行数据的本地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家外资银行应完善自身的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优化数据治理的顶层设计,将数据治理纳入银行本地的重要发展规划中,建立一个层次化、规范化、协同的数据治理管理体系,确保有效实施落地。
三、重视数据的合规性与真实性。在EAST报送后时代,各家银行应首先确保监管数据质量正确性和完整性,降低报送数据的空值率,对于源数据缺失的数据,提出现有系统改造方案,固化相应的数据校验和验证规则,从而保证数据修复和数据质量提高的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监管数据的价值,解析并应用数据分析模型,适时补充监管指标作为数据校验规则,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验证,真正通过数据提高银行的风险前瞻性管理与合规预警。
四、巧用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提升数据质量。Fintech的发展为数据质量的提升带来了更加有效的工具,一些以前难以解决的数据问题,可以通过创新技术去实现目标。比如跨系统间的批量数据校验、重复的手工核对等动作可以通过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解决问题,再例如一些重复手工录入的数据,通过RPA的方式自动实现,可以大大降低数据输入环节的差错率和漏报率。
五、重视“数据文化”。监管数据规范化,离不开数据治理的支撑,而作为数据治理的内部原动力,行内应充分宣贯“数据文化”,数据治理建设不仅是信息科技部门或数据报送部门的工作,更是全行所有部门都需要参与的。良好的数据质量是银行经营管理的基础,每个人都需要重视数据资产,提升数据管控和应用能力。
总的来说,随着未来外资银行准入的进一步放宽,在华的外资银行将面临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在此过程中,打破传统运营模式,引入金融科技或创新手段势在必行。另外一方面,银行应抓住本次“监管科技”手段提升的契机,建设或优化本地的数据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对数据源进行不断完善,形成相对完善的信息系统,提升本地的数据质量,为本地化的数据分析、经营决策、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持,持续提升本地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
最后,套用电影《无问西东》中的一句台词"你怪她没有真实,你给她真实的力量了吗?”,在这“更强监管年”里,如何从高压而繁琐的业务中获得“监管科技”下的踏实与真实,已成为每个管理层需要深思和应对的后续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