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香港與新加坡將實施當地最低稅負制
勤業眾信:三大重點助台商因應當地最低稅負制之影響
【2022/03/01,台北訊】有鑑於全球最低稅負制即將於2023年上路,香港及新加坡近日皆已於2022/2023年財政預算案中宣告,針對大型跨國企業(年營收達7.5億歐元)將研擬當地最低稅負制並以15%為法定稅率。香港預計最快將自2024年起施行,新加坡則尚未提出明確的時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由於全球最低稅負制原則上將補充稅款分配給集團最終母公司所在國或其他集團成員所在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已預期各國將新增或修訂國內課稅規範以確保該國之企業之補充稅款在當地繳納,以保障其課稅權。
去年12月20日OECD發布之規範範本(Model Rules)新增合格之當地最低稅負制稅額(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DMT),概念上該稅制係採用與全球最低稅負制同樣計算及執行方式,但係針對該國當地營運個體,並就其所得至少於當地繳納15%稅負。為避免重複課稅,規範範本允許在計算各國或租稅領域之全球最低稅負制之補充稅款時,當地最低稅負制(DMT)稅額得作為全球最低稅負稅額扣抵之項目。據此,廖哲莉指出,儘管香港及新加坡當地最低稅負制之課稅細節尚待公布,預期將遵循規範範本所訂之課稅規範,以確保其對跨國集團在當地營運個體之補充稅額具優先課稅權。
三點注意事項提前納入考量
面臨全球最低稅負制及當地最低稅負制雙重實施之稅務衝擊,建議達7.5億歐元門檻之跨國企業應將下列三點注意事項提前納入考量:
一、境外所得恐將課徵15%當地最低稅負
香港與新加坡之稅制係採屬地主義,故當地之營利事業僅須就源自當地之所得納稅,至於境外之所得,則依照現行法令無需於當地納稅,過往台商多透過香港或新加坡個體從事全球貿易或集團間資金調度等活動來控管整體稅務成本。因此,若實施當地最低稅負制(DMT),當地營運個體之免稅境外所得恐將使其有效稅率未達15%而產生額外的稅負成本。
二、香港或新加坡作為控股公司者將成為納稅主體
研擬當地最低稅負制亦被視為香港及新加坡為導入全球最低稅負制而進行之前置作業。一旦全球最低稅負制正式啟動後,即使台灣最終未能加入,位於香港或新加坡之集團中間層母公司則將成為納稅主體,依所得涵蓋原則對其直接或間接持有海外轉投資公司有效稅率未達15%的部分,由香港或新加坡課徵補充稅額。
三、當地租稅優惠之實際效益將大打折扣
為吸引外國人進行投資,不論是香港或新加坡政府皆提供不少租稅優惠政策,例如新加坡全球貿易商計畫(Global Trader Programme)及營運總部優惠(International Headquarters Award),或香港企業財資中心(Corporate Treasury Centre)等,符合資格之收入得適用低於當地法定稅率之優惠稅率課稅。然而,對於達當地最低稅負制(DMT)適用門檻之台商而言,前述租稅優惠帶來的實際效益不再,應思考是否需繼續於當地投入一定金額支出以延續租稅優惠資格或尋求其他非稅務優惠之可能性,例如現金補貼或其他如提供優惠用地或聘僱補貼。
廖哲莉總結,隨著當地最低稅負制(DMT)之施行,達門檻之台商將無法再利用香港及新加坡離岸免稅特色進行稅務規劃;預計各國也會進行修法進行開徵稅負(例如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或實行該國之最低稅負制,以確保該國對其本地企業之課稅權;另一方面,非租稅優惠之獎勵將成為吸引外資之重點,也是跨國企業於海外投資時,應考慮爭取之重點。此外,各國租稅優惠預計將維持以吸引低於門檻之跨國企業。面對此不可逆之國際課稅趨勢,企業宜密切觀察各國立法動態,審慎評估各國實施當地最低稅負制對集團整體稅務、營運及資金層面的潛在影響,方能提前準備相關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