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保發中心X會研X勤業眾信 透析IFRS 17稅務關鍵議題
勤業眾信:IFRS 17新制2026年生效 把握接軌準備期迎向新局
【2023/05/10,台北訊】今年國際間有許多國家與地區的保險公司正式接軌IFRS 17,台灣則預計於2026年實施。由於適用IFRS 17將重大變更保險負債的計算與財務報告的呈現方式,未來勢必會產生許多實務上及稅務配套措施的討論與議題。有鑑於此,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今(10)攜手舉辦「IFRS 17稅務相關議題研討會」,邀請專家共同研商IFRS 17接軌之影響,為業者獻策提前因應管理與對外溝通機制,以降低接軌所致的衝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洪國田致詞時表示,儘管台灣仍有一段準備時間以接軌IFRS 17,但IFRS 17將改變保險業者財務會計的處理原則,進而影響相關稅務申報等原則,且使保險業者所面臨之挑戰更顯複雜。因此勤業眾信建議,保險業者可參考目前已正式接軌IFRS 17國家的經驗與實施狀況,輔以產、官、學界共同討論,以尋求最佳稅務申報因應之方式。
借鏡國際經驗 看IFRS 17對台灣業界之影響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資深會計師李惠先表示,導入IFRS 17會帶來各種稅務議題和挑戰,包括對保險業既有的課稅規定如何調整因應等問題,建議業者及相關主管機關可參考新加坡、香港、韓國與澳洲等地經驗,進而思考台灣稅務面可能會面臨的問題及因應方向,例如:適用IFRS 17對壽險業與產險業分別可能造成的財稅影響模擬、稅務遵循與稽徵成本、降低稅上一次性影響與衝擊之可能方式,以及稅務法規的調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保險產業負責人林旺生資深會計師表示,從現行IFRS 4到未來IFRS 17下的會計準則,在保險負債計算將有重大變化及影響,需考量不同的負債衡量模式,且在現行保險公司以所收取之保費為認列保費收入及提存法定準備金,但IFRS 17下所收取之保費係認列為保險合約負債,未來保險收入認列會取決於衡量模型的收入釋放方式。此外,因為IFRS 17規定於首次適用前所發行之保單有三種開帳方式,而不同開帳方式將可能影響保險合約負債之開帳金額。
從IFRS 4與IFRS 17綜合損益表變動 看稅務申報因應之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資深會計師陳惠明表示,IFRS 17開始導入後,保費收入並非直接認列為營業收入,取而代之地,是基於精算假設所認列最佳估計負債、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及合約服務邊際(CSM)的攤銷或釋放,對於稽徵機關查核課稅方面可能會來很大的挑戰。
陳惠明說明,針對稅務申報的因應,目前多數已導入IFRS之變動,基於稽徵簡便多維持財稅一致的申報方式,而導入所產生的一次性差異要如何處理,便會是維持財稅一致所面臨的重要課題。按過往的財政部函令,對於已發生尚未完成的交易,是同意在合約期間內按原申報方式申報到合約結束;但以保險業而言,不單是保單數量,以合約期間都可能長到幾十年後,如果按已發生尚未完成的交易,即使同意在合約期間內按原申報方式申報到合約結束,也同樣面臨兩套處理,對於簡化稽徵程序幫助不大,但一次性認列,如果是收入,則納稅負擔將過大,即使是損失,稅法只准予後抵10年,對於合約期間可能長於幾十年的保險業而言,亦不符量能課稅原則。
因此,陳惠明表示,不論是導入時的一次性調整、或是導入後未來的申報方式,IFRS 17導入因財務會計的處理與現行所得稅申報的原則或有不同而更顯複雜,其所面臨的影響亟待產官學一起來討論,並可參考國外做法尋找因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