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會計師看時事》餿水油系列文章(二)
染搜商品 帳上價值歸零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 / 江美艷會計師、王茹慧經理
餿水油風暴下,染餿的商品爆發了退貨潮,食品業者只能無奈地面對各項染餿食品必須全面銷毀的事實。
各種食安問題不論是塑化劑、毒澱粉、摻了銅葉綠素所偽裝的假油,抑或是最近的餿水油充作食用油,問題之所以產生,追根究柢,不外乎是廠商想要節省成本以賺取更高的利潤。然而,一旦這些危害人體健康的用料來源被揭發出來,除了要接受消費者的退貨外,各種退貨及尚未出售的商品也必須全數銷毀,甚而還賠了商譽,可謂得不償失。
前篇我們已經說明有關商品退貨的會計處理,今天讓我們透過這次的食安事件,來了解會計是如何評定存貨的價值。
食品製造業者要生產一項商品,首先必須購進各項原物料,再透過投入人工及各項製造的費用,經過加工過程來生產商品,因此存貨成本主要包括原物料、人工成本及製造費用。
以這波餿水油事件首當其衝在中秋節前爆發退貨潮的糕餅業來說,主要原物料像是麵粉、油品、蛋黃、糖…等,而投入的人力成本主要是參與製作糕餅的師傅薪資;製造費用則包括生產過程中必須用到的水、電、瓦斯、包裝紙盒…等。
會計上,存貨認列的金額,必須是成本與「淨變現價值」較低者,而「淨變現價值」簡單來說,就是商品能夠變現的金額,換言之,一旦存貨可變現的金額低於成本,就必須立即認列損失,不能等到商品賣出才認列。因此淨變現價值的決定非常重要。
所謂「淨變現價值」,會計上要求計算的金額為,售價減除預計生產過程中需要再投入的成本及銷售費用。
餿水油事件中,食品業者接到民眾退貨的商品雖然可以列為存貨,但是經評估這些商品最終只能銷毀,可以變現的金額接近零,因此這些退貨商品在實體銷毀前,帳上對這些存貨認列的價值只能打消為0元,而認列「跌價損失」並直接衝擊當期營業淨利。更甚者,除退貨商品外,其他尚未出售的商品,一旦發現也染餿,則所評估的淨變現價值的範圍勢必擴大,也必須在實際銷毀前先認列相關損失。
食品業除了因為食安問題爆發而無法出售食品的情況,其他各種原因也可能造成存貨跌價的情況發生,像是食品保存期限將屆滿,通常被評定無法出售的機率愈高,因此認定的淨變現價值愈低;此外,若某些商品反映出市場銷售狀況不佳,或是因運送過程中,碰撞而成為NG商品,都可能影響淨變現價值。
其他各行各業因產品特性,也都有各自潛在的存貨跌價風險。以電子業為例,若其市場終端產品為電腦、智慧型手機等高科技3C產品,一旦商品問世的時程受到延遲,存貨即有跌價減損的風險。
此外,假如生產的是客製化商品,一旦商品過時,製成品甚至是原物料,都可能因無法轉為其他用途而產生價值減損。因此業者必須時時監控市場需求及產能狀況,嚴加庫存管理,避免存貨囤積過多無法銷售,造成跌價損失的情況發生。
(文之二,本文已刊登於2014.10.09經濟日報經營管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