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永續報告書新篇章 – 人權盡職調查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 / 陳盈蓁合夥律師

當ESG從環境面到社會面:著重人權評估

金管會2020年8月啟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以來,今年3月進一步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預告2025年起實收資本額20 億元以下之上市櫃公司亦應編製永續報告書。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公告之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均規定編製永續報告書應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發布之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重大主題準則,揭露公司所鑑別之經濟、環境及社會重大主題與影響、揭露項目及其報導要求,以供投資人做為衡量企業環境(E)、社會(S)、公司治理(G)表現等非財務性資訊之依據。

今年初甫生效之新版GRI通用準則,規定應將人權評估納入永續報告書之重大主題,並執行人權盡職調查(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審視公司內部相關管理措施是否周全。歐盟執委會2022年即發布之《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草案,亦要求公司對內部及其供應鏈進行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且公司有責任採取適當措施以改善其商業活動所造成之人權影響。日本亦於2022年發布《供應鏈尊重人權指導方針》,要求公司制定人權政策、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並提供救濟管道。

人權評估之具體實踐方法:人權盡職調查

伴隨ESG發展進程從傳統之環境面,逐漸擴展至以人為主軸之社會面時,人權評估益發重要,且有從全面揭露升級為強制推動之趨勢。

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揭示「國家保護人權義務」、「企業尊重人權責任」及「人權侵害救濟管道」為人權評估之三大指導原則。GRI通用準則即係以UNGPs為藍圖制定有關人權評估之相關內容。

目前就人權盡職調查作為人權評估之具體實踐方式,雖無統一標準流程,但實務上多以UNGPs、GRI通用準則作為參考,並依公司所屬產業特性進行調整。通常分為六大步驟:人權保護政策之制定、人權侵害風險之辨識、風險評估與結果分析、相關管理措施擬定、向利害關係人揭露重大資訊(即編製並公布人權盡職調查報告),及定期追蹤與缺失改善。

關注對象包含員工、供應鏈廠商,亦可擴及客戶、社區群體;重大議題除職場健康、勞動條件、人身自由、孩童及國際移工保護、性騷擾防治、救濟申訴管道等傳統事項外,亦有涵蓋科技包容性、社區居住品質、個資與隱私保護等新面向,並可有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協力廠商符合其人權政策。

ESG意識抬頭,永續發展已成為全球共識。臺灣企業多為勞力密集產業,經營思維應從勞動法令遵循、降低違法受罰風險,提升至人才價值、人權管理意識,實現「人才永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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