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應更強化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
勤業眾信集團 / 陳清祥總裁
鼓勵優良企業來台上市櫃係行政院及金管會積極推動之政策,希望籍此促進海外企業與台灣市場緊密連結,滿足投資人多元化需求,並提升資本市場國際化與競爭力。截至2014年3月底止,已有近70家(不含TDR)海外企業成功掛牌。
由於海外企業之主要營運據點多半都在海外,主管機關因此要求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應更加強輔導及查核。甚至要求主辦承銷商於輔導上市櫃年度及其後二個會計年度,應繼續協助公司遵循我國相關法規。然而,證券承銷商及會計師扮演應有角色之前,更重要的是申請公司應有誠信正直之負責人、董監事及經營團隊,願意強化及落實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才是關鍵。
申請第一上市櫃之企業,須符合公司治理規範,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應依下列原則建立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建制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發揮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功能;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提昇資訊透明度。
首先應加強保障股東權益:由於海外企業可能因註冊地法令規定不同,致有關股東權益之保障應更加以重視。亦即股東權益保護事項要做到股本變動跡絡可循,股份轉讓不受限制,多管道參與股東會,股東權行使無障礙,及董事權力利益全都露。
其次應提昇資訊透明度:海外企業應建立公開資訊之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並建立發言人制度,以確保可能影響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決策之資訊,能夠及時揭露。
同時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海外企業應參照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合理確保營運之效率及效果;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等三項目標均能達成。由於子公司可能遍及海外各地,實務上更應加強子公司監理及落實內部稽核制度。
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更應透過強而有力之內部稽核制度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能落實執行,另外透過慎選簽證會計師嚴格把關,達到監督制衡功效,以提昇公司治理。
台灣上市櫃審查程序透明,本益比及周轉率相對較高,陸續將會吸引更多海外企業來台掛牌,而綜上所述海外企業在券商、會計師、律師之輔導及查核等各方面都需要投注更多時間及精力,而要負擔之風險及責任亦相當沉重。在此呼籲所有中介機構千萬勿以削價競爭搶案件,反而應該提高收費以差異化創造價值,共同為健全台灣資本市場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