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105年股東會召開應注意事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藍聰金副總經理、劉瑞珠協理

時序進入新的年度,企業在經歷全球經濟景氣波動之後,無論過去一年的營運賺錢或虧損,依法皆須於今(105)年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向股東提出報告或請求承認104年度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議案。

但為配合去年新公司法的修正,今年股東常會的議案除了上述報告及承認案之外,每家公司都要在今年股東常會完成最重要的議案–公司章程的修正。

為協助企業快速掌握及瞭解最新法令更新規定,並得以順利籌備今年股東常會的召開,本文謹彙整相關重要議題及召開股東會應注意事項等重點分析供參。

一、為因應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國際趨勢及商業會計法修正盈餘分配為股東權益之規定,公司法修正已經立法院於104年5月1日三讀通過,總統5月20日公告,5月22日生效施行。配合公司法修訂施行,為利企業遵循及因應,經濟部研商相關新法適用處理原則,並與金管會分別發布相關函釋,其重點詳見本期通訊第6頁。

二、為持續強化公司治理之內部監督機制,並順應國際發展趨勢,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金管會除陸續發佈函令、督導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辦理公司治理評鑑外,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並分別修正其審查準則,訂定相關規範,俾供上市櫃及初次申請上市櫃之公司遵守,其相關規範重點措施如下:

(一)擴大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 

(二)分階段進行公司治理評鑑並公布評鑑結果

(三)105年初次申請上市櫃之企業應遵循事項

綜上,企業除應注意前開各項證管公司法令重點事項外,所有在105年才準備依新法修正章程增訂員工酬勞等條文規定之公司,本(105)年股東常會議程將有別於過去年度股東常會的慣例,應將「修正章程」討論案列為第一項議案,決議通過修章案後,始進行員工酬勞(董監酬勞)報告及104年度財務報表、盈餘分配等報告或承認案。如修正公司章程案未獲105年股東常會通過者,則之後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案暨財務表冊承認案都將因無新章程作為提撥或編列之依據,議程也難以繼續進行,公司因此恐有需重新召開股東常會,以踐行承認財務報告等年度決算之法定程序。所以每家公司在籌備期間,應審慎因應並妥善規劃,才能讓105年股東常會可以順利召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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