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稅務達人提醒您!今年薪資所得申報大不同
勤業眾信:薪資所得雙軌制上路 納稅義務人擇優適用
【2020/04/07,台北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王瑞鴻今(7)指出,五月報稅期即將來臨,過往薪資所得者報稅時,無論薪資所得多寡只能減除等額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對於工作需求必須支付較高必要費用者,明顯違量能課稅的原則。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文即認定所得稅法僅允許減除定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認同必要費用超過扣除額可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因此催生了「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方案」(俗稱「名模條款」)。今年是修法後首次申報,勤業眾信提醒納稅義務人相關注意事項與細節。
薪資所得雙軌制上路!二方案擇優適用
王瑞鴻指出,去年所得稅法新增「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方案」,今年五月報稅時,有薪資所得者可從兩方案中擇優適用:第一、維持以往申報方式,選擇使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第二、薪資收入可「核實減除」職業所必需的「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等三項支出,不過,每個項目最多可減除該職業薪資收入之3%(進修訓練費為全年薪資收入總額之3%),同時,選擇此方案者不得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見表一)。
僅特定薪資所得者 適用新方案較為有利
王瑞鴻表示,並非所有薪資所得者皆適用薪資收入核實扣除費用的規定,以年薪50萬的上班族來說,假設三項支出都列報最高限額(各3%),合計可減除金額僅為4.5萬,選擇定額減除20萬的薪資扣除額較有利。另外,即使年薪超過250萬者,也並非採用新方案就會有利,必須實際花費於三項支出金額皆超過限額者,採用核實減除才較有利(見表二)。
薪資必要支出適用範圍及認列方式
王瑞鴻指出,今年選擇核實減除職業所必需的「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等三項支出之方式,可減除的必要費用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之四大原則,三項支出適用範圍、認列方式及舉例如下表(見表三),與職務、工作取得薪資收入無關,或為非必要性支出則無法減除。
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