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開曼群島-經濟實質施行細則更新

勤業眾信稅務部/陳光宇會計師、洪于婷會計師

開曼國際稅務合作司(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簡稱DITC)於2022年7月針對經濟實質架構發布最新版施行細則[1](初版於2022年3月發布)。本經濟實質施行細則適用於屬開曼國際稅務局(Tax International Authority)依據經濟實質法受其監督及執法範圍之人。

本施行細則涵蓋以下重點:

  • 經濟實質行政罰

開曼國際稅務局有權對未提交報告、首年未符合經濟實質測試(即相關個體被通知未符合該測試之首年),及往後年度仍未符合經濟實質測試者處以2,500至100,000開曼幣之罰鍰。本施行細則亦規範若未於期限內申報者,將按日加計額外罰鍰。

  • 開曼國際稅務局調查職能

開曼國際稅務局有權於收到經濟實質聲明(ES notification)、經濟實質申報書(ES return)及開曼群島境外稅務居民表(Tax Residence Outside the Islands form)並進行分析後,得要求其進一步解釋或提交其他證明文件。此外,如開曼國際稅務局發現法人分類出現錯誤時,將會發出罰款通知書。如法人未於30日內予以改正,將對該法人處以最高罰鍰。

  • 罰款通知書

若法人被發現有違法行為,開曼國際稅務局將會發出罰款通知書。如未依限申報,罰款通知書將包括罰鍰金額及計算應加計額外罰鍰之日期。又如開曼國際稅務局認定相關個體未符合經濟實質測試,罰款通知書將包括裁定理由、罰鍰金額、繳納期限、相關個體為符合經濟實質測試應採取之行動及其上訴之權利。

本施行細則亦包括上訴程序、罰鍰、利息繳納,以及各種通知書範本等資訊。如欲獲知更多經濟實質相關資訊,請參考DITC網站[2]。

 



[1] https://www.ditc.ky/wp-content/uploads/ES-Enforcement-Guidelines.pdf

[2] https://www.ditc.k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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