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深入解析》國際動態

議題觀點

《BEPS深入解析》國際動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協理

行動計畫14  相互協商程序同儕評鑑

OECD在2016/10/20發布了行動計畫14關於相互協商程序新的具體程序和相關指南。該具體程序分為2個階段模式制定,第一階段係基於各司法管轄權的相互協商程序法律框架以及法律框架的適用情形,評估各司法管轄區實施最低標準的情況,此一階段又稱為同儕評鑑(Peer Reviews)。第二階段係對各司法管轄區在第一階段同儕評鑑過程中發現的缺陷而採取的應對措施進行覆核,此一階段又稱為同儕監督(Peer Monitoring)。

行動計畫13  OECD發布國別報告額外指導原則

OECD在2016/12/5發布了行動計畫13關於國別報告額外指導原則。該指導原則主要係針對2016年會計年度即將結束,一些國家因國內立法程序,仍未將國別報告規定規範於國內相關稅法內。因此,為因應其他國家已開始適用2016會計年度,針對此過渡時期,母公司可選擇自願申報。額外指導原則並公布母公司可選擇自願申報國家名單包括:日本、列支敦斯登公國、俄羅斯、瑞士及美國。此外,該指導原則在此過渡時期亦增加了通知要求(Notification requirements),一些國家已開始要求當地企業在2016/12/31前須辨識集團企業之國別報告報導個體(reporting entity),並通知當地稅局。

該指導原則亦著墨在其他議題上,如因匯率波動,造成二個國家國別報告門檻不同之因應。該指導原則認為若集團報導個體之國家以當地貨幣為國別報告門檻,則無須考慮其他國家之當地貨幣門檻。

最後,該指導原則說明若合夥(partnership)與投資基金(investment fund)若併入集團企業合併報表,則國別報告同樣須記載合夥與投資基金個體之相關損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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