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中國大陸簡化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程序

勤業眾信:符合條件可適用24號公告 降低重覆課稅風險 ① 關聯金額RMB4,000萬②單一地區③提供前三年度同期資料

【2021/08/04,台北訊】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將於9月1日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邊預約定價安排適用簡易程序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24號公告」),簡化現有2016年第64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在適用程序上的特殊規定,未改變實質內容。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表示,現行規定前三個年度每年關聯交易金額在人民幣4,000萬以上的企業,才有資格申請預約定價安排。此外,24號公告係針對僅申請單邊預約定價安排(不含雙邊及多邊),且單一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的企業,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適用24號公告簡易程序。

一、已向稅局提供擬提交申請年度前三個年度規定的同期資料。

二、自企業提交申請之日所屬年度前十個年度內,曾執行預約定價安排,且執行結果符合安排要求的。

三、自企業提交申請之日所屬年度前十個年度內,曾受到稅務機關特別納稅調查調整且結案的。

24號公告明定審理時間 簡化流程為三階段

徐曉婷表示,一般的預約定價安排談簽,程序繁瑣且曠日費時,導致企業申請意願不高,而24號公告有機會不包含補繳資料時間,將談簽效率提高到六至九個月完成。徐曉婷進一步說明,現行預約定價安排談簽,需經過「預備會議‚談簽意向l分析評估m正式申請n協商簽署o監控執行」六個階段,24號公告省略,並將‚lm合併為申請評估階段,故簡化為「申請評估、協商簽署和監控執行」三個階段;此外,在申請評估階段,24號公告明確訂定稅局應於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90日內,向企業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在協商簽署階段,明確稅局應於企業送達受理申請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後六個月內與企業協商完畢。

在全球最低稅負之反避稅浪潮下,徐曉婷建議,若中國大陸台商符合24號公告之條件,可先自行評估關聯交易是否依據機構、人員、費用、資產等功能和風險配置利潤,利用24號公告申請單邊預約定價安排,降低跨境交易重覆課稅風險。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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