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中國大陸推動共同富裕目標 房地產稅擴大試點

勤業眾信:量能課稅將衝擊持有大批不動產的個人

【2021/10/26,台北訊】在近期中國大陸「共同富裕」議題的推波助瀾下,延宕多年的中國大陸房地產稅終於在10月23日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中國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第31次會議作出決定,授權中國國務院於部分地區進行房地產稅的開徵,試驗期間為時五年,五年後如條件成熟即進行全國性房地產稅的立法。此外,在金稅三期及金稅四期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建立、高淨值資產個人流量及存量,未來亦將無所遁形。因此,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建議,在中國大陸持有大批不動產的個人,或利用人頭持有不動產的台商,應盡速檢視手中的不動產,及早做好稅務或傳承規劃。

個人自用不動產免稅變應稅

徐曉婷表示,根據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國大陸個人持有房地產,凡是非營業目的者,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通通免稅。此次改革試點地區將全面開徵房地產稅,僅排除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非居住用房地產則繼續按照現行法令執行。

房地產稅可能試點的地區

中國大陸國務院負責制定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試點地區之人民政府則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目前各界持續關注此議題,預估未來可能考量城市的經濟發達程度、房價上漲情況或稅基資料完整的區域將有望成為試點地區。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五月,中國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建部等主管部門在北京召開房地產稅座談會,上海、重慶、深圳、杭州、蘇州、濟南共六個城市之相關負責人均有參加。

徐曉婷指出,房地產稅是一種財產稅,課徵房地產稅是一種量能課稅。因為當持有成本提高,一方面可以打擊富人大量囤房,加速脫手房地產物件;另一方面,也可因市場房地產物件的供給增加,進而抑制房價的上漲。各地政府可利用每年穩定的房地產稅收入拯救地方財政,有利於達成共同富裕的目標。然而,有鑑於未來中國大陸在金稅三期及金稅四期之規範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建立、高淨值資產個人流量及存量,未來均將透明化。建議持有大批中國大陸不動產之個人,或藉人頭持有不動產的台商,應盡速檢視手中的不動產,並擬定相關稅務及傳承規劃。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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