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台灣完成第一個所得稅協定修約- 英國租稅協定

勤業眾信:各國租稅協定修訂預期將新增第二支柱之議題

【2021/11/24,台北訊】為配合「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相關標準,財政部於今年8月公布新修正的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所得稅協定準則」),同時亦完成台英所得稅協定修約議定書簽署,顯示其積極與各國稅務機關修正目前既有已生效所得稅協定以接軌BEPS行動計畫相關標準的決心。此次台灣與英國協商雖耗時近兩年方達成共識,但卻是第一個因應BEPS行動計畫相關標準修訂的所得稅協定,深具指標性意義。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此次英國所得稅協定的修正係透過修約議定書完成,其中增訂「主要目的測試」(Principal Purpose Test),主要用於檢視適用協定稅負減免時,商業活動除需具備一定程度經濟實質外,尚須檢視其是否係為直接或間接規避或延緩稅負等僅以獲取協定利益為主要意圖。修約議定書未來生效後等於台英所得稅協定直接亦納入主要目的測試規定,此舉透過租稅協定之修正,將使八月份修正通過之適用所得稅協定準則規定之各項原則之執行更具正當性,讓稽徵機關未來審核相關案件時得以本於租稅協定適用此一原則,未來將可期待更多租稅協定之修正。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許嘉銘說明,台灣目前已有34個已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其中有18個已訂有類似主要目的測試規定的概念。藉由這個具指標意義的協定修約,相信此一原則在未來持續進行所得稅協定修正時亦將納入考量。

此外,英國所得稅協定修約議定書亦增訂「不動產工具」(REITs)公司分配他方領域居住者受益所有之股利,適用上限稅率15%,但該股利受益所有人如為退休基金者,仍得適用原協定的上限稅率10%。此對台灣的退休基金較有助益,未來得向英國出具台灣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居住者證明,即可適用原協定較低的上限稅率10%,減免稅負。

廖哲莉進一步指出,此次台灣與英國所得稅協定修約議定書雖未針對常設機構條款進行修正,未來跨國企業擬適用台灣與英國所得稅協定減免措施時,仍需要進一步瞭解今年所得稅協定準則修正後強化的常設機構概念,盡量避免無涉經濟實質之交易安排。此外,因應第二支柱應予課稅原則 (Subject to tax rule, STTR, 意即關係人之給付應至少負擔9%的稅)及轉換原則(Switch-over rule, SOR, 意即當所得來源國對常設機構歸屬利潤之有效稅率低於最低稅率時,透過修訂租稅協定,使企業居住地對來源地之所得得補徵最低稅負)之施行,各國應會就OCED 所提行動方案作出相對應之回應進而修定租稅協定,相信將為台灣及其他各國政府修訂租稅協定增加一新的課題。

鑒於反避稅法愈趨完備,勤業眾信建議企業在適用租稅協定減免稅負時,商業活動的經濟實質仍為交易安排的重中之重,才能安心取得減免稅負而不會遭遇反避稅規定的考驗。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許嘉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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