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上市櫃公司瘋買回庫藏股 今年已達100件以上

勤業眾信:注意買回庫藏股之股價影響與相關稅務申報議題

【2021/11/29,台北訊】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統計資料,110年1月~11月26日止,上市公司執行庫藏股買回共計58件(52家上市公司,占總上市家數之百分比為5.37%),買回目的分別為轉讓股份予員工40件、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18件;而同期間上櫃公司執行庫藏股買回共計46件(39家上櫃公司,占總上櫃家數之百分比為4.94%),買回目的分別為轉讓股份予員工36件、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10件。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瑞峰表示,今年以來台股瘋執行買回庫藏股,件數已達100件以上,故上市櫃公司買回庫藏股儼然成為一股熱潮,其中不乏前股王大立光經110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預計買回庫藏股1,342,000股。暫且不討論上市櫃公司實施庫藏股於證券市場之隱含意義及投資人之反映,庫藏股買回後會產生若干稅負效果,企業應關注買回庫藏股衍生之相關稅務影響。

張瑞峰表示,上市櫃公司依照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實施庫藏股之理由有三,包括:「轉讓股份予員工、股權轉換使用(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及維護公司信用與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由前述統計資料可知,目前上市櫃公司買回庫藏股主要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暨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辦理註銷。張瑞峰表示,企業在買回階段僅需依照買回價格乘以股數借記庫藏股票(例如A上市公司,以每股2,000元價格買回10,000股庫藏股,則借記庫藏股票20,000,000元),此時除0.3%證券交易稅負擔外,尚無稅務議題產生,惟依照買回目的不同之後續處理則須留意相關稅務影響。

首先,上市櫃公司以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須訂定相關庫藏股轉讓辦法,此為常見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員工方式之一。依據財務會計處理相關規範,企業將就該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之認股權進行評價並於給與日將採用選擇權定價模式估計之認股權公允價值依照認股權數認列薪資費用,例如經評價認股權每股公允價值為100元,則前述10,000股認股權之公允價值為1,000,000元,該薪資費用可於營所稅申報時核實認列,如企業尚有申請適用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且研發單位專門從事研發工作之全職人員領有股份基礎之給付者,應留意應以各年度實際發放或員工實際執行數額為準,計算適用投資抵減之稅額。

其次,若企業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假設平均價格為每股2,000元)轉讓予員工者,應以每股折價(即員工認購價與公司買回價之差價)乘以員工實際認購股數計算之折價總額,列為該年度之其他收入課稅,以避免公司將原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之庫藏股交易損失隱含於前已認列之薪資費用中,自課稅所得中減除。假設A公司以每股1,950元轉讓,則差額50元乘以轉讓股數10,000股合計500,000元,應認列為A公司之其他收入課稅(為避免超額課稅,應認列其他收入之金額以前述薪資費用為上限);另亦須就轉讓價格繳納0.3%證券交易稅。

至於員工所得部分,應特別注意的是,倘員工取得股票之「時價(交付股票日或可處分日收盤價)」超過轉讓價格之差額部分,屬員工之其他所得,應計入交付股票年度員工之綜合所得額課稅。例如交付股票日A公司之股價為2,100元,轉讓價格為1,950元,則交付10,000股下須通報受領員工合計1,500,000元之其他所得。公司於交付股票日免予扣繳稅款,但應按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此外,對於董監以外之員工取得股票,公司尚可為其申請緩課所得。

最後,張瑞峰指出,依照證券交易法規範,除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註銷者,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外,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部分,應於買回之日起五年內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則於轉讓階段或辦理註銷登記時產生之損失,依據財務會計處理規定應先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而借記保留盈餘部分若符合依序沖抵以前年度保留盈餘後不足而以庫藏股票交易上年度及當年度稅後盈餘沖抵部分,得分別列為計算庫藏股轉讓或註銷上年度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稅申報之減除項目,可扣抵5%未分配盈餘稅。張瑞峰提醒,上市櫃公司除注意買回庫藏股之政策目的是否達成外,務必留意若干稅務申報之影響。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瑞峰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