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備戰CFC制度風暴,掌握稅務動向新戰略  

勤業眾信:台版CFC預計2023年上路 即早布局三大規劃①投資架構②台商兩岸布局③未來投資策略

【2022/01/12,台北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12)舉辦「勤業眾信稅務線上論壇-備戰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風暴,掌握稅務動向新戰略」,根據近期財政部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相關資訊,為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將推動受控外國公司(CFC)法案,以防止個人及企業透過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子公司規避稅負,使該等子公司之實質負擔稅率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標準;而CFC施行日期將審慎評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預計最快於2023年施行。

CFC制度影響層級及因應策略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瑞峰指出,財政部正審慎研議CFC上路,以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施行,CFC一旦施行,對於企業及個人若持有符合規定之CFC公司,縱使該CFC未決議分配盈餘,亦可能須視同已分配盈餘,而須繳納20%營所稅或20%所得基本稅額,CFC認定方式、豁免條款、投資收益計算方式等攸關企業及個人權益,應密切關注掌握規範內容,從中研議因應之道。

企業及個人CFC態樣差異及申報遵循注意事項

隨著CFC之施行,個人利用在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以規避稅負的時代將過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表示,未來個人股權架構規劃之方向,將不再是以節稅為目的,而是朝「負擔合理稅負」為原則。因此,無論是個人或家族企業,若投資架構涉及境外公司者,都需額外考量CFC所帶來的影響,也應該就既有境外公司評估調整投資架構之可能性。王瑞鴻提醒,個人境外公司通常沒有正式建立帳簿憑證與財務報表,新法實施後個人申報CFC所得時,需檢附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因此,該等境外公司應儘早釐清資金來龍去脈,並整理帳務建立帳簿憑證,以因應日後之申報所需。

關注CFC及全球最低稅負制交互影響 適時調整對外投資架構

有鑑於台灣同步施行CFC及全球最低稅負制可能性高,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有德表示,全球最低稅負制雖從傳統CFC制度演化而來,但全球最低稅負制跳脫了傳統CFC「視同分配提前課稅」的概念而更為複雜,為實施範圍更廣泛的反避稅措施,可視為進化版全球CFC制度。若未來台灣CFC制度與全球最低稅負制並行,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其海外關聯企業可能同時落入CFC及全球最低稅負制之規範,建議企業應密切關注CFC與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潛在交互影響,以採取滾動式調整即早因應。

徐有德指出,配合經濟實質法案及歐盟新版稅務不合作名單,可以看出歐盟現已將焦點轉移至打擊「雙重不課稅」之稅制,也使得企業及透過境外公司進行稅務規畫的效果有限,台商應密切注意境外公司所在地陸續進行之稅務改革調整,同時評估台灣CFC法案上路的影響,才能訂定出後CFC時代的境外公司之使用策略。

免稅天堂光環不再 台商評估境外公司去留議題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廖家琪表示,境外公司稅務規畫功能不復以往,企業應優先評估境外公司控股以外功能調整可行性與因應時間;若不擬使用,需進一步考量改由台灣股東直接投資之優劣,包括:調整時可能額外衍生的稅負、是否先行分配實體營運個體盈餘再移轉以避免重複課稅、台籍個人若改為直接投資中國大陸,被認定為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實質稅負影響,以及可能喪失採間接架構對於合資或退場彈性等優勢。

廖家琪指出,若因訂單短期調整不易等因素,擬暫時繼續使用境外公司者,則可進一步評估將CFC調整具實質營運功能,或遷冊至實質營運地的可行性,以符合CFC規定的豁免條件。其中,擬採遷冊方案者,需優先評估可接受遷入的地點選擇(如新加坡)與條件,以及該CFC之投資方(如台灣)與其轉投資子公司(如中國大陸),針對境外個體採遷冊型態是否認為台灣轉投資收益實現,以及中國大陸投資方發生變更而課稅之不確定風險。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瑞峰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有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廖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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