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歐盟公告2022年度稅務不合作清單

勤業眾信:企業應定期檢視歐盟稅務不合作清單及相關稅改效應

【2022/03/03,台北訊】歐盟日前公佈最新稅務不合作清單,其中黑名單為稅務不合作清單,名單未有更動,而灰名單則增加了十個國家或地區,包含貝里茲、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以色列及台商近年積極投資之越南等,香港及馬來西亞仍留在灰名單中。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歐盟成員國必須對被列入黑名單之地區執行制裁措施,而台商過往習慣透過境外公司持有歐盟地區公司交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宥嘉今(3)提醒,如個人或企業透過OBU公司作理財操作或控股目的,將適用較高扣繳稅率。此外,個人或企業於家族傳承或進行組織重整時,亦應注意金融機構及信託業者對該等公司之限制及接受度。建議若企業架構中有設立於黑名單或灰名單國家或地區的台商,未來應多追蹤各國修法方向,進行架構規畫時更需審慎評估及定期檢視。

透過OBU公司理財或進行財務規畫時,務必留意相關地區之稅務規範

歐盟稅務不合作清單從2017年底開始公告,自2020年開始,每年更新二次,而每次名單公佈結果皆讓許多國家面對歐盟之壓力進行修法。自2021年起,歐盟成員國必須對被列入黑名單之地區執行制裁措施,例如提高支付與該地區款項之扣繳率(例如法國和荷蘭均提高至75%及25%)、支付方不能於報所得稅時認報費用抵稅、禁止獲得歐盟資金及要求揭露更多企業資訊等。舉例來說,台商企業所慣用之薩摩亞,仍列於黑名單中,亦尚未發布經濟實質相關法規。若個人或企業透過薩摩亞公司持有歐盟地區公司(如法國、荷蘭等地區),則當地公司匯出之股利、利息、權利金及服務費等將適用前述懲罰性扣繳稅率且不得認列稅上費用。據此,陳宥嘉提醒,若個人或企業透過如OBU公司理財操作或控股目的時,將適用較高扣繳稅率,也會因而增加稅負負擔;另一方面,當個人或企業於家族傳承或進行組織重整時,亦應注意金融機構及信託業者對該等公司之限制及接受度。

灰名單保留香港及馬來西亞,並新增台商較多投資之越南

灰名單則為尚未完全遵循國際稅務準則但承諾進行遵循之國家或地區,當其符合國際稅務準則時,將自灰名單內除名。而自去年底被加入灰名單的香港及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已承諾進行相關稅改包括對境外所得課稅等;又如香港自2021年10月5日被列於灰名單之後,其承諾將於2022年底修改稅務條例,並於2023年實施改善措施,預期將先針對在香港無實質經濟活動之企業,其跨境被動收入(如股利、利息、權利金等)進行扣繳。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增灰名單中包含了台商近年來投資較多之越南,應關注未來越南當地稅務法令之更新動向,預計將加強國別報告交換機制,以承諾遵循OCED所列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方案之最低標準。陳宥嘉提醒,企業架構中有設立於黑名單或灰名單國家或地區的台商,未來應多追蹤各國修法方向。如今法規多變是新常態,進行架構規劃時需審慎評估,更要定期檢視。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宥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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