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境外公司法令變革頻繁與遵循成本提高

勤業眾信:台商企業可重新評估功能調整與架構精簡效益

【2022/03/16,台北訊】英屬維京群島(BVI)及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近期已陸續展開經濟實質申報後之案件抽檢工作,而其他境外地區亦已開始落實經濟實質立法,例如:貝里斯(Belize)規定相關法律實體必須證明在貝里斯境內有一定程度的經濟實質並取消稅務豁免;賽席爾共和國(Republic of Seychelles)於2021年要求既有公司留存七年之會計記錄及財務報表等文件,故台商企業常使用之境外公司當地法令遵循成本將大幅提高。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廖家琪指出,一連串的重大變革代表過往利用資訊不透明及免稅地區等稅務規劃功能已無法再使用,而改用未修法的境外地區公司或其他國家銀行帳戶等方式均非治本之道,故台商企業應盡早評估是否可能單純化境外公司職能,以避免財務資訊公開增加稅務風險暴露,甚至精簡投資架構以降低法令遵循成本。

一、   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申報經濟實質抽查案例

開曼群島之DITC(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近期已對申報內容有疑慮之開曼個體進行抽查作業,例如:申報為純控股公司者,經比對所提交之報表,若發現有股利與資本利得以外之收入,即使占比極低,亦可能被判定為不符合純控股類別而須適用較高之經濟實質要求,包括在當地需有適當人員進行主導及管理、有足夠的費用及適當的營業場所等。無獨有偶,英屬維京群島之ITA(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首波抽查,亦要求申報為純控股公司之個體且有申報員工人數者提出合理說明;另外,也對經濟實質九大類相關活動範圍外公司發出問題清單,除詢問公司成立之商業目的與從事活動外,若為信託架構者亦須提供投資架構圖、公司營運活動地址、判定無攸關活動分類之方式等資訊,以明確申報類別之正確性。

二、   貝里斯稅務申報與財務報表歸檔即將到期

無論貝里斯公司是否有從事經濟實質九大類相關活動,都需提交相關財政期間未經審計之財務報表,以進行稅務申報,2017年10月16日或以前設立的貝里斯公司,首年稅務歸檔期限為2022年3月31日。另貝里斯針對財政期間收入達美金37,500元者,已取消稅務豁免優惠,依不同所得類型訂有不同稅率規範,除非有其他地區稅務居民身份(非歐盟黑名單國家),且管理都不在貝里斯者才不須納稅,故報表之提交亦須注意是否會造成於當地產生應納稅負之相關議題。

三、   賽席爾定期提交會計紀錄與財務報表

賽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已於2021年8月6日起施行立法修正案,要求既有公司於2022年2月6日前留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七年之會計記錄及財務報表於賽席爾註冊辦公室,會計紀錄包括銀行對帳單、收據、發票合同、協議書及分類帳等文件。另自2022年開始每年須提交兩次,上半年須於當年度7月31日前、下半年須於次年度1月31日前留存會計記錄及財務摘要,未遵守規定者也訂出最高美金10,000元之罰款。

台商企業因應重點

綜觀台商常使用的境外公司已逐漸落實經濟實質法,而近期亦開始要求提交財務報表相關資料,而台灣將於2023年實施的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制度,申報文件亦包含境外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廖家琪提醒,未來資訊逐步透明化下,台商企業應盡速檢視境外公司於集團內之功能,評估調整之可行性與稅負影響,以降低日漸趨嚴的法規遵循成本與潛在稅務風險。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廖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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