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生醫條例緩課股票辦法及認股權作業辦法發布

勤業眾信:高階專業人員定義有譜  適用生醫條例可全數選擇適用緩課優惠

【2022/08/15,台北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簡稱生醫條例)自111年1月1日起施行,為配合此次修正經濟部陸續預告增訂或修訂相關辦法,繼「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率先發布後,今日(15)接續發布「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作業辦法」(簡稱緩課股票辦法)與「生技醫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辦法」(簡稱認股權作業辦法),此次修法針對生醫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而取得之新發行股票、技術投資人因技術入股而取得之新發行股票、以及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因執行認股權憑證所取得之股票,除延續既有緩課規定外,因原條例轉讓時需依轉讓價課稅而可能增加其租稅負擔,參酌產業創新條例增訂得於轉讓時就「實際轉讓價格」與「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擇低課稅的租稅優惠,而本次所發布的相關辦法則針對高階專業人員及所稱生醫相關專業或技術等條件做明確規範,以利生醫公司適用遵循。

生醫產業常為延攬高階專業技術人才及技術投資人給予技術股票,原條例考量取得股票並無實質收入,為避免其租稅負擔提供緩課所得之優惠。然而為留任此等高階專業人才陸續給予員工限制型股票或認股權憑證等獎酬,是否能同等享受緩課之規定並不明確,因此此次生醫條例修法將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而取得之新發行股票及認股權憑證均納入緩課獎勵範圍,且針對選擇緩課的高階專業人員,其自取得股票日起,持有股票且繼續於該生醫公司任職達2年者,於實際轉讓股票時,其轉讓的價格可以選擇按「轉讓價格或時價」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較低者來計算課稅所得。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惠明指出,本次經濟部所發布的緩課股票辦法及認股權作業辦法,明確定義本法所稱的高階專業人員係指具備生技醫藥相關專業或技術,且擔任生技醫藥公司執行長或經理人以上職務之人員。換言之,一般生醫公司非經理級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或如財務長等非生醫相關專業之高階人員,均無生醫條例緩課租稅獎勵之適用,惟該等人員仍可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有關員工獎酬緩課之規定,然而適用該條例須注意有全年時價500萬元總額之限制。

此外,由於新修正的生醫條例係自111年1月1日實施至120年12月31日止,因此要適用本條例緩課優惠者,不論是生技醫藥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取得公司股票日,或是生技醫藥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發行股票之決議日,均應落於111年1月1日至120年12月31日期間;惟如屬經經濟部核准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並認購取得股票者,則其認股權憑證取得日及執行權利日應落於前開期間才能適用。陳惠明指出,由於本法係規定應取得生醫公司新發行之股票,因此生醫公司以庫藏股票獎勵高階專業人員亦無本條例緩課租稅獎勵之適用

陳惠明特別提醒,為適用上述留才租稅優惠,生醫公司需特別注意相關申請文件及時限之程序規定,公司於111年1月1日後已有發行股票給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者,依限應於緩課股票辦法發布當日起4個月內,檢附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及相關文件向經濟部申請認定。另外,如技術入股之技術屬無證書者,依辦法規定應檢附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負相當法律責任之專業人員調查之意見書、技術評價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建議公司應洽相關單位出具意見或證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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