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生醫研發投抵辦法與營利事業生醫股東投抵辦法發布
勤業眾信:研發投抵率調降、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有上限
【2022/08/31,台北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簡稱生醫條例)自今年初開始施行,為配合此次修正計有8個租稅相關子法將發布,自8月起經濟部已陸續發布多項針對生技醫藥公司之作業辦法。昨(30)再最後發布「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簡稱生醫研發投抵辦法)及「營利事業適用生技醫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簡稱營利事業生醫股東投抵辦法),完成租稅相關子法之發布。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惠明今(31)表示,此次生醫條例修正,將生技醫藥公司研發投抵減率自35%調降為25%,取消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抵減適用,及增訂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每年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50%為限等,配合此次修正所發布之生醫研發投抵辦法及營利事業生醫股東投抵辦法亦作相關之修訂。
本次生醫條例修訂雖然將受託開發製造(CDMO)之公司納入獎勵範圍,然而,鑑於從事研發製造之公司風險顯高於受託開發製造,為鼓勵生技醫藥業者投入研發,生醫條例第5條明確規範僅從事自主研發製造公司方能適用研發投抵,並刪除原條例對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抵減之獎勵;其抵減率也自35%調降為25%,且無超過前二年度平均數尚得適用50%抵減率之適用。
陳惠明指出,雖然本次修法將人才培訓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刪除,惟為鼓勵生技醫藥公司提升研究發展人員執行該計畫相關之研發技術或專業能力,經濟部於生醫研發投抵辦法增訂,如其為執行生技醫藥研究發展計畫所需,指派所屬全職研究發展人員參與業務相關之訓練支出仍得適用研發支出抵減之租稅優惠。陳惠明也提醒,本次修訂之生醫研發投抵辦法,參考產創條例研發投抵支出之申請程序,新增生技醫藥公司應於辦理適用支出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應向經濟部申請就研究與發展支出(包括應專案認定支出)提供審查意見。
另外,有關生技醫藥公司之營利事業股東修法後仍繼續享有投資抵減之優惠,惟針對修法新增CDMO公司之租稅獎勵,僅限於營利事業股東以現金投資於其尚未上市櫃之CDMO公司,如為已上市櫃之CDMO公司則設立須未滿10年;如為自主研發製造公司,則無前開條件限制。
陳惠明會計師說明,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條件:須持有生技醫藥公司發行新股達3年以上,且該公司未以該認股或應募金額申請其他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或股東投資抵減者,則可以取得該股票之現金價款20%,自其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惟新法限定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
不過,陳惠明提到,依營利事業生醫股東投抵辦法規定,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之生技醫藥公司於110年12月31日生醫條例修正公布前,已申請核發投資計畫核准函者,其營利事業股東每年度得抵減總額不受50%限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