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BVI公司法重大修訂 新增每年提交財報規定
勤業眾信:儘速完備財報編制 避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
【2022/11/01,台北訊】英屬維京群島官方近期正式公佈《2022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案(修正)》和《2022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條例(修正)》(以下簡稱「新法案」)且預計於2023年一月一日生效,新法案內容有多項重大修定,以期能符合國際標準。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廖家琪提醒,針對較常使用境外公司的台商而言,需留意相關修訂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並提早因應新法案可能帶來之影響。
年度財報提交需符合要求,全面落實財報提交規範
目前BVI雖已有經濟實質申報規範,但申報時尚無需繳交財務報表,而是未來有被抽查並被要求時才需要提交。而此次新法案規定自2023年起,每間BVI公司需在每年財政年度結束日後九個月內向註冊代理人提交年度財務申報表及相關憑證,惟提交形式及財報是否需要經過審計等細節則尚待BVI金融服務委員會進一步公布,由此看來,BVI已將全面落實財報提交規範。
若公司未在期限內提交年度財務申報表時,註冊代理人會在30天內向金融服務委員會報告,致使該公司將無法維持良好存續狀態,因此,註冊處亦無法繼續核發良好存續證明書,且需面臨最高美金五千元的罰款。廖家琪提醒,罰款事小,但未能維持良好存續狀態將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值得注意的是,若註冊代理人收到金融服務委員會的特別要求,有可能年度申報表須提交予BVI當局或供公眾查閱。
除名制度結束,取消七年的已除名狀態
依據現行規定,因未繳納維持年費而被除名的公司,並不會即時解散,而是處於除名狀態,最長可達七年且其法律責任並未完全清除;若公司未在除名期間辦理恢復為正常存續公司,則公司將自動解散。新法案將取消維持七年的已除名狀態,自2023年一月一日起除名的BVI公司,將在註冊處刊登除名公告當日即宣告解散,且公司的任何財產將歸屬官方所有。
而新法案針對2023年一月一日前已除名公司訂有過渡期條款,過渡期間為2023年七月一日或除名日起算七年,兩者較早的日期為準,舉例來說,若公司於2018年一月一日除名,起算七年的到期日為2025年一月一日,但就新法的過渡期間為 2023年七月一日,故以較早日期為準,因此,該BVI公司若無復名,將自2023年七月一日起即自動解散。
簡化已解散公司恢復程序
依據新法案規定,解散公司得在解散日起五年內向註冊處申請恢復為正常存續公司,且若符合相關規定下,可簡化僅需向註冊處申請復名即可,而無需進行法院辦理程序。
董事名單可供查閱及引入重大控制權人名冊立法框架
依據新法案內容,BVI金融服務委員會線上歸檔平台系統之註冊使用者,例如持牌的註冊代理人、律師等,可向註冊處提出申請查閱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名單,目前申請的文件中會顯示現任董事姓名,至於其他董事資訊尚不會公開。但特別提醒的是,英國政府曾表示,最晚擬於2023年開放公眾查閱最終受益人資訊,故本次新法案已先行引入重大控制權人名冊資訊需提交到註冊處的相關法律框架,以便後續可以制定相關名冊內容與要求,截至目前為止可以確認的是,2023年一月一日起尚未開放公眾查閱最終受益人資訊,建議可再持續關注未來修法動向。
廖家琪表示,因應新法案的年度財務申報要求及台灣CFC法令亦將在2023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建議BVI公司,尤其台商個人持股者,過去甚少進行帳務處理與憑證保存,需儘早完備財務報表,以利後續合規化提交作業,避免落入非良好存續狀態。
此外,雖然新法案針對在2023年之前已為除名狀態的公司提供過渡性條款,但建議公司若有復名需求者,宜儘快在2023年新法案生效前辦理恢復為良好存續狀態,以避免新法案未明確規範細節處理之不確定性。最後,廖家琪提醒,台商仍需持續關注BVI開放公眾查閱最終受益人資訊之法令變化,以提前綜合評估在進行集團或家族股權調整時,整體可能的影響面向與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