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全球最低稅負制行政指引發佈 階段性完成實施框架
勤業眾信:持續關注各地區最低稅負制(QDMTT)發展 行政指引更新 掌握正確法令解讀
【2023/02/09,台北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本月初發布全球最低稅負制(以下簡稱「GloBE」)行政指引(Agreed Administrative Guidance),針對GloBE立法範本和註釋內容作進一步說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徐有德表示,行政指引對GloBE規則進行了澄清與解釋,並就如何適用GloBE規則提供指引,連同去年12月發佈之安全港和罰則減免條款、GloBE 資訊申報表和租稅確定性的公眾諮詢文件,行政指引的發佈完成了OECD/G20於2021 年 10 月發表之共同聲明所提之實施框架,進一步推進全球最低稅負制之進展。提醒受GloBE規範之台商企業盡早著手進行GloBE影響評估、諮詢專業機構,同時繼續掌握全球各地區及台灣的修法動態,及時調整以因應潛在影響。
行政指引提供一致解釋 促進GloBE租稅確定性
徐有德指出,本次發佈之GloBE行政指引就普遍認為GloBE立法範本、註釋及釋例最需要立即澄清的內容和問題進行解釋。第一章詳細說明了適用門檻幣別換算原則、排除個體定義等;第二章則針對GloBE所得與涵蓋稅款計算細節進行釋疑,包含放棄債權產生所得的處理原則、調整後涵蓋稅款(即有效稅率分子)為負數時之處理方式與選擇等;第三章進一步解釋保險公司相關規定;第四章則說明過渡期規定,在適用GloBE前之一定期間內,若集團內部有資產移轉交易,受讓方須以轉讓方就該資產於移轉時之帳面價值入帳,其主要目的係防止跨國集團透過集團內移轉交易,墊高資產成本,降低未來GloBE補充稅款。
最後,第五章針對合格之當地最低稅負制(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QDMTT)進行闡釋並提供立法範本。各國制定之當地最低稅負制符合以下兩大原則者可視為QDMTT:
- 其立法設計(包含計算邏輯和執行方式等)須與GloBE規則一致;
- 其課稅結果須與適用GloBE之結果一致。
個別項目細節規定得進行一定程度之客製化,但原則不能較GloBE寬鬆,只能更加嚴格。例如,細節規定之差異導致QDMTT較GloBE規則繳納更多稅負或不低於GloBE規則下之稅負者,仍可符合上述原則。另外,QDMTT適用門檻原則上同GloBE所謂7.5億歐元之規定,但OECD亦開放各國家或地區自行設定更低的門檻。換言之,即使集團合併營收未達7.5億歐元,仍有可能觸及特定國家或地區之QDMTT門檻而須於該地區繳納最低稅負。
徐有德提醒,目前已宣布擬制定QDMTT之國家多參照7.5億歐元之門檻,目前已有英國、荷蘭、香港及新加坡等地區宣布QDMTT之施行,以確保該地區對本地企業之課稅權,故建議不論集團營收是否達7.5億歐元,企業均需關注各地修法動態,以及時因應潛在影響。
徐有德進一步說明,本次發佈之行政指引亦就GloBE立法範本各章節所規範之GloBE計算要素逐一解釋制定QDMTT的注意事項。整體而言,QDMTT需要遵從GloBE的整體框架規則,從會計原則、有效稅率的分子分母計算乃至於企業重組規則、安全港條款等,計算邏輯原則上均須與GloBE一致。當然,若各國規範之QDMTT規定較GloBE更嚴格時,亦屬合格之規範。OECD包容性框架小組表示上述各項解釋內容,也將作為未來評估各地區最低稅負制度是否符合QDMTT之指標;若各國家或地區已有施行最低稅負制,可先行將其制度與行政指引第五章進行比較,以掌握兩稅制相似和差異程度,作為未來修法之基礎。
OECD預計今年稍晚將針對本次行政指引內容,發佈立法範本註釋和釋例的第一次修訂版,並持續審議GloBE規則中其他需更明確解釋之內容,預期後續於今年度繼續發佈更新之行政指引,以確保GloBE規則適用一致性及各地區能達成預計實施時程表。目前,韓國已於去年底通過年度預算案,確定2024年實施;日本也於上週五通過預定日本會計年度2023年實施,其國內公司最快於2024年4月1日起適用;歐盟於去年底達成共識並通過法案,要求成員國在 2023 年底前將GloBE落實為國內法,2024年開始實施;英國也預計於同一時點生效;其他國家也正陸續進行中。建議企業除盡早著手評估GloBE對集團之影響,同時持續關注OECD行政指引的更新動態,以掌握最正確一致的GloBE規則解讀,以利進行資料/資訊診斷和調整,以及後續全球最低稅負制之計算與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