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史上最大投資抵減租稅獎勵—臺版晶片法案
勤業眾信:密切關注子辦法草案進度 把握投資抵減優惠
【2023/03/09,台北訊】近年來美中貿易戰、新冠疫情及烏俄戰爭等重大事件接連而至,各地體認到供應鏈的重要性,紛紛祭出各種補貼政策和優惠措施,協助關鍵產業的發展,以爭奪下一世代之領先地位。臺灣-準備好了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今(9)表示,依據經濟部的資料,美國推出晶片與科學法案,匡列390億美元補助建廠或半導體設備,每案最高達30億美元,且半導體業者可享有建廠及設備投資抵減率25%;日本的半導體產業復興執行計畫則匡列6,000億日圓,補助半導體業者建廠與設備費用50%補貼;南韓布局K半導體戰略,企圖將該地打造成全球最大的半導體生產基地,並發展電動車電池及疫苗,大企業最高將可享有40%的研發投資抵減及10%的設備投資抵減。另一方面,歐盟也研擬並提出晶片法案,以提升歐洲在全球半導體的市占率
臺灣為全球供應鏈重要的一環,在國際舞臺上為世界有目共睹,面對重要地區均陸續提出鉅額獎勵措施來推動重要產業發展,為協助臺灣產業因應國際新的競合情勢,並持續扮演重要角色,經濟部於去年6月預告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草案,俗稱「臺版晶片法案」,行政院隨於11月通過該草案,立法院馬不停蹄於今年1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條文。該法案堪稱為史上最大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不過,相關細節包括適用要件之規模、申請流程與期限、審查機制及書表文件等內容,後續尚待經濟部會同財政部訂定子辦法予以規範。
本次修法增訂之租稅優惠措施所適用對象與要件、獎勵項目及施行期間等重點內容如下表:
項目 |
內容 |
適用對象 |
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不限適用產業別) |
適用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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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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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期間 |
112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 |
戴群倫說明,本次租稅優惠的適用對象,並無產業別的限制,但必須是在臺灣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並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分公司無法適用;外商在臺設立之子公司只要符合門檻則可適用。至於是否符合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資格,尚待子辦法公布的審查機制來認定。
就適用要件而言,申請公司除須符合最近 3 年內無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外,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必須達一定規模、營所稅有效稅率須達一定比率始能夠適用。
前述研發密度是指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的比率,而研發費用及研發密度的規模門檻,亦須待子辦法發布的內容而定。不過,戴群倫提醒,研發費用及營業收入淨額,均是按申請公司之個體綜合損益表(非合併報表)之科目金額來認定。
此外,本次修法參照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精神,並考量國際間推動期程不一,故給予產業適當緩衝期間,將112年度有效稅率訂為12%;113至118年度為15%,其中113年度得視情況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所謂「有效稅率」,是指申請公司當年度實際在台灣繳納的營所稅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實際繳納稅額,是依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境外及大陸地區所繳納之可扣抵稅額,以及相關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來認定。不過,無論是實際繳納稅額或全年所得額,均以稅務機關核定數為準。
若申請公司符合條件,當年度發生之「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得抵減當年度營所稅,前者抵減率25%;後者為5%,但購置金額須達一定規模始可適用(無金額上限),至於規模的認定,亦會規範於子辦法中。戴群倫提醒,企業留意上述優惠無法主張分年抵減,僅能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未抵減餘額於往後年度不能使用。此外,亦應注意不得重複適用獎勵,且各項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之30%為限,若合併使用其他投資抵減,除非有依其他法律規定為最後一年抵減且抵減金額不受限之情況,否則以不超過應納稅額之50%為限。
本次加碼減稅法案為史上力道最強之租稅優惠,納稅義務人應密切關注子辦法草案之進度及內容,可能符合申請資格之公司應及早準備相關文件,以免錯失史上最優惠之投資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