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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營所稅申報 必知五大新租稅優惠

【2023/04/12,台北訊】111年度所得稅申報即將開跑!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今(12)指出,營利事業本年度報稅,不可不知五大新租稅優惠,掌握相關注意事項及備妥必要文件,以充分善用減稅措施。

一、新增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於去年2月修正,新增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支出,可享有投資抵減之租稅優惠,並明定適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連同智慧機械及5G系統的投資總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須達100萬元以上但不可超過10億元,並以當年度抵減率5%或三年內抵減率3%,兩者擇一方式抵減應納稅額,抵減金額原則上不可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之30%(包含20%本稅及5%未分配盈餘稅)。

二、增修生技醫藥投資抵減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於110年底翻修,其中與生技醫藥公司本身有關之租稅優惠,包括:

  1. 刪除人才培訓支出但保留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並增訂研發人員之教育訓練費用亦得適用抵減優惠,惟抵減率由35%調降為25%,自有應納所得稅年度起5年內抵減,每年度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50%為限,最後年度則不受限制。
  2. 增訂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選擇當年度抵減率5%,或三年內抵減率3%,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30%為限,與其他租稅優惠合併計算則以50%為限。前述施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

三、增訂透過專戶捐贈運動事業適用費用加成減除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110年底增訂第26條之2,若企業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符合資格之特定對象,並取具教育部開立之捐贈收據,於今年5月報稅時,即可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之租稅優惠。惟為避免租稅優惠過度,該捐贈金額自所得額中加成減除的部分,應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中計算。

透過專戶捐贈的對象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教育部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第二類是教育部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針對第一類捐贈,減除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超過部分不得再適用其他有關捐贈列報規定),且若營利事業與受贈對象具有關係人身分,僅得按捐贈金額認列。

四、增訂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自111年1月1日施行,依該條例規定,各機關團體得就其給付員工請假從事教召期間薪資金額之150%,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但倘若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者(例如研發人員薪資已經適用研發投抵),不得重複適用此規定。此外,企業應檢附相關文件(如薪資證明、召集令及解召證明文件等),於報稅時主張抵減。

五、增訂分期納稅新措施

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增訂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分期繳稅,分期納稅期間不得超過三年。財務困難之認定,包括營利事業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或有其他因素致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繳稅款。適用新措施的案件,須加計利息,且營利事業200萬元以上的應納稅款,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不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施行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30日,如營利事業接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紓困措施,或受疫情影響(例如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而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限一次繳清稅款,於今年申報營所稅時,仍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最長以一年為限)或分期(最長以36期為限)繳納稅捐。相較於上述分期納稅新措施,因疫情影響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情況下,並無額外加計利息或提供相當擔保之規定。

最後,戴群倫提醒,營利事業務必檢視欲主張適用的租稅優惠,是否都已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例如,擬申請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或生技醫藥機械、設備或系統投資抵減之營利事業,應於5月31日前至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上傳相關文件並登錄成功;申請生技醫藥研發投資抵減者,則須於5月31日前向經濟部提出專案認定,同時依規定格式填報營所稅申報書,始得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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