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寵才時代」來臨 企業注意員工福利稅務影響

勤業眾信:職福會公司費用認列及三種常見員工所得申報解析

【2023/08/15,台北訊】近年來台灣面臨人才瘋狂短缺的狀態,為招攬人才,不論台灣在地企業或外商等紛紛因應潮流推出彈性工作方案、加薪、加福利等措施,以增加在人力市場的能見度,進而獲得人才青睞。而根據人力資源公司調查,幸福企業除薪資外,諸如舉辦團康、親子、家庭活動、員工旅遊補助等,都是關鍵的寵才利器,而前述活動企業通常透過職工福利委員會(職福會)籌辦。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今(15)說明,透過職福會籌辦職工福利活動隱含許多稅務遵循議題,企業寵才也要兼顧相關稅務議題。

首先注意,職工福利費有限額但超限時符合一定條件仍可認列費用

依規定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公司行號應成立職福會,企業提撥職工福利金為職福會主要財源,依照稅法職工福利金相關規定,企業提撥福利金限額包含創立或增資時資本總額5%內一次提撥但分五年認列、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0.15%、下腳變價收入20%~40%等。

隨著企業越來越重視幸福競爭力,時有企業加碼福利活動而超過前述限額者,張瑞峰說明,依照查準第81條規定,相關福利活動應先於職福會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才可以由企業補足以其他費用列支。應特別留意,實務上稅局查核時可能要求企業提示職福會存摺確認福利金已經用罄,否則在職福會專戶餘額範圍內,可能否准認列部分職工福利費。

舉例來說,甲公司111年度實際提撥職福金1,000萬元,當年度舉辦相關活動合計支出1,200萬元,此時若甲公司只以職福會專戶支應其中500萬元,剩餘700萬元由甲公司負擔,因職福會尚有500萬餘額可支付應優先支應,故甲公司負擔700萬元中的500萬元可能被稅局調整剔除,僅能認列職福會專戶不足數的200萬元。因此,企業在規畫福利活動時,可能要留意動支資金之來源及先後順序,於符合勞動部相關規範下,評估是否優先使用職福會專戶資金,不足部分再由企業支付,以確保費用於稅務申報時可全額扣除。惟若遇有員工自薪資相對提撥情況下,則前述金額如何認定可能產生課稅爭議。

相關福利措施應注意申報或免申報員工所得規範

張瑞峰會計師表示,員工福利措施可能涉及員工所得扣繳申報,企業應留意區分何種情況應扣繳申報員工所得及以何種所得類別申報,以下列三種常見的福利項目為例:

一、旅遊活動

以現金定額補貼、統一發給旅遊票券(如門票或住宿券)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等非團體旅遊性質者:屬於企業或職福會對員工之補助,企業發給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申報,職福會發給則免予扣繳但年底應列單申報員工其他所得;若屬團體旅遊性質者且取得以職福會或企業為抬頭之單據憑證則免視為員工所得。

二、健康檢查費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企業應負擔之健康檢查費用,例如對在職勞工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之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非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而由企業基於體恤員工所為之健康檢查費用則屬對員工之補助,企業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申報,職福會免予扣繳但應列單申報其他所得。

三、尾牙餐聚及摸彩獎金禮品

歲末尾牙係屬企業主慰勞員工辛勞所舉辦,依例雇主負擔不得動支職福會福利金,尾牙聚餐費用可以其他費用列支,且免視為員工所得;摸彩活動不論是營利事業或職福會提供現金或實物禮品,均屬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扣繳申報。

最後,張瑞峰會計師提醒,由於職福會之福利金含有職工薪資提繳部分,因此,如職福會給與員工的各項補助,係以職工歷年自薪資提繳部分發給,因係職工自行提撥,而該部分薪資已於取得年度課徵所得稅,當然免再計入員工所得課稅。是以,職福會帳簿應得明確區分收入來源與動支項目。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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