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趨勢解析《審計篇》

議題觀點

《審計篇》2017 年趨勢解析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 / 施景彬營運長

自106年起,我國接軌IFRSs公報將採逐號公報認可方式,爰此,金管會於2016年3月10日發布我國106年認可IFRSs公報範圍,公開發行公司及主要金融業應自106年度開始適用。該範圍為IASB於105年1月1日前發布且於106年1月1日生效之IFRSs公報 (不包含IFRS 9 「金融工具」及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另對於IFRS 9及IFRS 15之適用,金管會已完成相關之評估並計畫我國將與國際同步於107年1月1日適用,建議企業應及早因應準備。為配合我國採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升級為106年適用之IFRSs及檢討國內實施IFRSs,金管會已完成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並自106年1月1日開始適用。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1.   配合106年適用之IFRSs,新增相關規定

2.   新增收入總額或淨額認列之規定

3.   修正關係人之認定範圍並強化關係人交易之揭露

4.   新增企業合併及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關於金管會欲提升公司治理之106年度目標、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編製之對象與 配合升級為106年適用之IFRSs,修正各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的四項修正重點 等完整詳細內容,請看本期通訊第7頁。

新式查核報告

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七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要求會計師自出具107年度查核報告起,適用新式查核報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進一步要求其監理的公司/事業,分兩階段提早適用。第一階段適用之公司類型包括上市櫃公司、銀行、金控、票券、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證金、期經及信評等公司/事業,會計師將於106年出具105年度”新式”查核報告,並依審計準則第五十八號「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溝通」揭露關鍵查核事項。查核報告內容將全面改版,

結語

主管機關透過分階段方式逐步提升企業財務資訊之透明度及公司治理,使國內證券金融環境更趨近於國際環境,亦提供公司、會計師及投資人更深層之考量面向。提醒企業及相關人員因應新制推行,建立並修改相關政策及程序,以提升相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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