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看時事》因應IFRS 16 租賃留意匯率風控

議題觀點

《會計師看時事》因應IFRS 16 租賃留意匯率風控

勤業眾信審計部 / 江美艷會計師、陳怡婷協理

日前一則新聞對近期匯率的波動,以「匯率高低難預測,連擲筊問神明都沒答案」為引言。的確,國內外政經情勢瞬息萬變,匯率走勢也常會隨之上下波動。這匯率一變動,很有可能就牽動企業的財務報表表現。影響來源不僅限於進銷貨交易,也包括外幣計價的租賃交易。
在IFRS 16新租賃準則之下,就承租人而言,除非是「短期租賃」或是「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所有的租賃都必須針對承租取得的資產認列「使用權資產」(代表使用該租賃資產之權利),並相對認列「租賃負債」(代表給付租金之義務),也就是要將現行的營業租賃呈現在資產負債表上(或稱:表內化)。
如果租賃是以外幣給付,使用權資產比照自有資產的取得,按「歷史匯率」入帳,而所認列的外幣租賃負債則須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依照「現時匯率」重新換算,產生的兌換損益並非調整使用權資產,而是直接認列於損益,倘若未能對匯率適度避險,將使當期損益產生較大波動。
因此,匯率波動趨勢勢必影響企業首次適用IFRS 16的過渡選擇。
IFRS 16指出,企業得選擇採用「全面追溯法」或「修正式追溯法」開始適用IFRS 16。修正式追溯法更進一步允許企業針對營業租賃協議逐一選擇以如同於租賃開始日即按IFRS 16決定使用權資產的金額,但採用初次適用日(註1)適用的折現率(方法一),或以IFRS 16初次適用日的租賃負債金額決定使用權資產金額(方法二)。
以下舉一簡化釋例說明。
假設A公司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其於107年1月1日承租按美元給付租金的特定資產,租賃期間為三年。107年1月1日的租賃給付現值為10萬美元、新台幣兌美元匯率為30;108年1月1日的租賃給付現值為7萬美元、新台幣兌美元匯率為32。假設初次適用日無減損、且初次適用日適用的折現率等於租賃開始日的折現率。
若初次適用日(註1)(108年1月1日)選擇方法一者,以如同於租賃開始日即按IFRS 16決定使用權資產金額,則108年1月1日使用權資產的新台幣入帳金額為200萬元 (10萬x30=300萬,再減除已攤一年折舊100萬)、租賃負債為224萬元(7萬x32),差額24萬元調減保留盈餘;剩餘期間使用權資產每年折舊金額為100萬元。
若選擇採方法二,以IFRS 16初次適用日租賃負債金額決定使用權資產金額,則108年1月1日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入帳金額均為224萬元,對保留盈餘無影響;剩餘期間使用權資產的每年折舊金額則為112萬元。
由以上釋例可知,若因預期匯率波動將使IFRS 16初次適用日租賃負債金額增加,企業可能選擇採方法二以減少初次適用時對保留盈餘的衝擊,惟此舉將墊高未來期間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此外,也因為初次適用日使用權資產入帳金額相較於方法一的入帳金額為高,後續當有減損跡象發生進行減損評估時,可能將認列較多減損。
因此,承租人若有諸多以外幣計價的租賃合約,其匯率風險管理政策相形重要,於適用新準則前,亦須審慎評估所要採用的過渡方法。
*註1: IFRS 16 將於108年1月1日生效,我國將逐號適用,預計何時開始,尚待金管會決定。

(本文已刊登於2017-01-13/經濟日報/A16/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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