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會計師看時事》數量折扣,這筆帳怎麼算?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 / 江美艷會計師、陳怡婷協理

今年5月新發布收入準則IFRS 15規定,數量折扣屬於「變動對價」的一部分,因不確定客戶是否一開始就能取得此折扣,因此就有了變動因子在裡面,為確保有此種變動對價的收入能合理估計入帳,IFRS 15於是對收入設了個上限,規定累積已認列的收入金額必須是「高度很有可能」於不確定因素消失或確認後,不會發生重大收入迴轉時,才可以包含於交易對價中,並於銷售時認列收入。

舉例來說,甲公司與乙客戶簽訂之合約中約定,乙客戶購買A產品之單位售價為200元,若一年內乙客戶購買數量超過1,000個,則每單位售價追溯調整降為180元,先前多收的款項會再退回給客戶。

若於第一季底,乙客戶購買了80個A產品,甲公司依照與該客戶往來之經驗估計該客戶購買的數量一年內不會超過1,000個,針對此合約於第一季的收入還是按照原售價1,600元(200元x80個)認列。

由例子可知,在有數量折扣的情況之下,收入認列的金額涉及企業對客戶購買行為的估計及判斷,為避免估計落差過大導致收入金額於日後發生大幅調整,企業應依照各合約進行審慎判斷並持續進行評估,這對打算以折扣吸引客源、再創營收高點的企業來說,無疑是重新檢視收入虛實的最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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