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會計師看時事/企業跨國訴訟 善用法律科技

本篇已於經濟日報刊登 作者楊怡芳、宋子莉(德勤財務顧問公司副總經理、協理 )

近年來跨國企業遭遇海外訴訟風險逐漸攀升,無論是營業秘密侵害、專利智權的興訟,或是美中貿易戰所波及的國際制裁,企業內部法務或律師等都可能為因應不熟悉的英美法系訴訟程序,尤其是特殊的電子證據開示(e-Discovery)制度,讓企業因此付出天價訴訟費的新聞也時有所聞。

證據開示的過程簡言之,是指在法庭同意條件下,訴訟一方所掌握的各類文件資料檔案,都必須向對方公開,讓對方得以有檢視資料內容的機會,以縮短訴訟攻防時間並加速審判效率。

對於大型企業內部法務或律師而言,如何在遵守法庭要求時效的同時,亦能從複雜的資訊儲存環境與龐大的資料量中找出適當的相關資料,並做好對應保護及揭露,都是極大挑戰。

當台灣企業面臨海外訴訟,因對於海外證據開示程序制度與運作過程可能相對陌生,對於資料的掌控也可能較薄弱,往往處於不利的風險狀況。

過去因應證據開示的方式,多半是將被指定人員在公司資訊環境內的數位資料,全數提供給海外律所及其海外協力公司做細部處理,以完成後續特定資料提供給法庭、檢察官或對方律所的開示作業。

然而,將企業資料移轉到海外,在資訊保護觀點將會是第一個風險:基於產業特性或業務屬性不同,員工電腦所內含檔案可能涉及客戶或自身的研發數據、個人資料或各類型營業秘密等機敏資料。

第二個風險則是可能超出企業所預期的訴訟預算,因為這樣龐大資料量若要避免機敏資料不慎外洩的疏漏,在現行做法上則需要海外律所主導下的檔案處理過濾,及大量海外法律人員的文件分層審閱,且加上對於中文文書的翻譯往來細節溝通,因而造成高額的計費工時。

企業應善用在地化電子證據開示平台,以維持資料主導權並兼顧企業資料防護控管,且透過自動化作業加速資料處理效率進而降低訴訟預算。

 

電子證據開示的過程可簡略分為三階段:

第一、企業內部數位資料的保全。

藉實質運用數位鑑識的嚴謹做法,辨識出數位證據所在位置後,運用鑑識專門工具完成證據保全與蒐集彙整。

第二、數位資料處理。

由於員工的電腦內常有許多的重複檔案及非證據開示所需的系統資料,又或是非案件範圍期間的檔案等,在證據開示的過程中都有排除之必要。透過運用專門的電子證據開示平台,儘可能地對於資料範圍進行收斂並減低資料量,進而降低下一階段的人工耗時。

第三、文件審閱與法庭格式產出。

本階段十分需要與內部法務或律師的協作,在仰賴人工審閱的同時,亦能透過電子證據開示平台結合AI等機器學習聚焦重點資料,以更有效益地方式縮短檢視的工時,有助企業掌握訴訟預算之合理性。

跨國企業所運用的資訊環境日益複雜,面對海外訴訟時,應利用法律科技主動防禦,並在保護企業資料的前提下,運用科技平台加以自動化、效率化,才能將訴訟策略與預算控管得宜,處變不驚地面對海外訴訟的風險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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