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2023年趨勢解析《法令遵循篇》立足臺灣,放眼國際,重新出發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陳彥勳主持律師、李宜容協理

經歷2022年的風風雨雨後,世界各地持續努力對抗疫情,多數國家似已逐漸走出疫情陰霾,積極尋求經濟的穩健成長,然而,身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大陸在歷經了白紙運動後,雖然取消了嚴格的清零政策,然而其經濟表現仍然不見起色,更嚴重影響全球的供需平衡穩定;另一方面,全球經濟復甦的前景同時籠罩在通膨怪獸襲來的陰霾內,各國政府無不對於持續升高的通貨膨脹率提出一連串壓抑政策,但成效似不顯著,因此,面對詭譎多變的經濟與國際情勢,身為全球貿易要角的台灣更應謹慎審視投資策略,因此,下文試從台商的角度出發,針對包括對大陸地區投資的撤回、海外地區(包括美國、日本、英國等地)購置不動產的觀察重點,進行法律風險角度分析。

壹、 撤回大陸地區投資應注意事項

姑且不論企業一開始赴大陸地區投資合規與否的問題,這二年大陸地區的清零政策,迫使人民不能出門工作與旅遊,經濟收入與消費力道自然隨之下滑,整體經濟表現勢必不佳,消費減縮下,實體店面首當其衝,大陸地區當紅的網路電商亦難逃危機,因此,台商企業除了承受隨時暫停營運不確定風險外,尚需擔負額外的人道責任,照顧廠區宿舍內的員工健康與三餐飲食,大大地增加經營管理困難與成本,此難以承受的負擔,不得不令企業起心動念評估思考撤回大陸地區投資的可能性。概括地說,撤回投資可能的方法包括: 1.減少註冊資本、2.出售股權、3.出售資產

1. 減少註冊資本

依照大陸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1條規定「外資企業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期註冊資本。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關批准。」第22條規定「外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台商得以減少註冊資本之方式,取回投資款項,惟須向審批機關申請並取得批准後,始得減少註冊資本撤回投資。

2. 出售公司股權

實務上台商常透過一層至二層境外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之股份,是以,若係將境外公司所持有之大陸公司股權直接出售,因涉及股東變更登記事宜,故於股權交易完成後,須至當地工商局辦理相關工商登記事宜,方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之程序。

而若係以轉讓境外公司股權之方式間接轉讓所持有之大陸公司股權,雖然股權交易發生在境外,然而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7號公告《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之規定,符合下列情形時,仍須依上開規定繳交大陸地區的稅負:

  1. 境外公司股權75%以上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於中國應稅財產;
  2. 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發生前一年內任一時點,境外公司資產總額(不含現金)的90%以上直接或間接由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構成,或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發生前一年內,境外公司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源於中國境內;
  3. 境外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雖在所在國家(地區)登記註冊,以滿足法律所要求的組織形式,但實際履行的功能及承擔的風險有限,不足以證實其具有經濟實質;
  4. 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在境外應繳所得稅稅負低於直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在中國的可能稅負。

採取直接或間接轉讓大陸公司股權之方式有不同的考量及影響,建議於出售前應先了解法律面、稅負面、經濟面等差異及優缺點,以做出最有利於公司整體規劃之退場方式。

3. 出售公司資產

台商另可透過資產出售之方式,將公司的機器設備、存貨、不動產等出售予第三人。出售機器設備以及存貨,其所適用之法律關係相對單純,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即可完成交易;然而,不動產的轉讓則涉及土地登記和土地增值稅等相關議題,此時須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 法律上所有權登記之完整性、正確性,若所持有之土地無法轉讓或有轉讓限制(例如:需繳納出讓金),勢必影響不動產之價值;2) 所有權上是否涉有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3) 移轉變更登記之相關程序。

不論台商採取上述何種方式撤回大陸地區投資,均需要注意外匯管制之相關規定,依據中國大陸《外匯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資本項目外匯支出,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關於付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的,應當在外匯支付前辦理批准手續。依法終止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算、納稅後,屬於外方投資者所有的人民幣,可以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匯出。若係以個人名義匯出,則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對於「個人結匯(指境內及境外個人)」和「境內個人購匯」實施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五萬美元,在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及購匯,憑本人有效證件在銀行辦理。

貳、海外購置不動產應注意事項

在世界各地發展投資的台商,本於華人有土斯有財與重視子女教育發展之傳統,多有海外購置不動產之習慣,隨著全球通貨膨脹之影響,避險貨幣—日幣的匯率回落觸及近20年來的新低,目前美元對日幣之匯率為1:144.965;英鎊則自2017年脫歐以來一路下跌,再加上美國聯準會不斷地升息,此消彼長,英鎊亦持續疲弱,似乎為購置當地不動產之佳機,不動產雖相較於其他金融產品不至於貶值到一文不值,看似保值性較高、風險性較低,然而,不動產本身性質即屬於較難變現之資產,且各國對於土地之管制均有其法令規範,因此,以下試從法律面向分析英國及日本購置不動產應注意事項:

一、英國

1. 外國人持有不動產之限制

英國法令並未限制外國人持有不動產。

2. 不動產相關法令規定及限制

  1. 在英國房屋產權可分為永久產權(Freehold)或是地上權(Leasehold),其所擁有的權利義務內容即不相同,地上權人仍須支付土地所有人一筆租金,且須注意是否地上權之使用年限,購買前請務必釐清權利種類及範圍。
  2. 此外,提醒注意一點,英國歷史悠久,有些漂亮的特色建築物可能列為列管建物,因此,有可能限制持有人對於建築物的外觀或結構做任何變動之管制,購買前亦須確認是否為受管制之建物。

3. 移轉登記程序

  1. 在英國移轉登記之相關程序及文件須委由律師協助草擬法律文件及審核相關資料、由律師見證簽署合約。
  2. 賣方交付不動產證明 (Property Deed)
  3. 辦理不動產登記程序。

另外,特別提醒注意一點,許多房地產公司打著售後包租投資報酬率達8%的宣傳手段,事實上沒有一項投資是可以保證投資獲利的,雙方的合作模式、投資利率的分配以及不動產買賣架構和交易對象等等,均涉及相當程度的風險,建議於投資購買不動產前仍應諮詢專業人員之意見,以降低風險。

二、日本

1. 外國人持有不動產之限制

日本法令並未限制外國人持有日本之不動產,不論國籍或居留狀態,均可在日本購置不動產。

2. 不動產相關法令規定及限制

  1. 日本亦採行不動產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使得對抗第三人。因此,有關於不動產之權利內容、範圍悉依不動產登記資料為準,故買賣前委託專業人士確認權利登記之內容至為重要。
  2. 委託日本的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協助交易時,依據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之規定,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對於簽約的重要事項有說明的義務。因此,針對重要事項說明書上所記載有關建築物之構造、登記權利種類及內容、法令上的限制等等重要事項均應詳讀並充分理解對自身權利義務之影響。

3. 移轉登記程序

  1. 在日本不動產的移轉登記需委託司法書士辦理,司法代書收到必要的資料後,製作登記申請書,並提交法務局辦理登記 。

另外,日本銀行對於外國人之審核較為嚴格,不容易取得貸款額度,因此,不動產買賣交易之資金流須事前仔細評估。特別提醒注意一點,依照日本的《外匯和外國貿易法》規定,不論係從海外銀行匯款至日本銀行帳戶,或從日本銀行帳戶匯至海外,當金額超過3000萬日圓時即須向日本財務大臣辦理知會報告。     

面對後疫情時代,全球經濟前景與國際情勢仍詭譎多變,台商於審慎評估投資與資產重新配置的同時,除考量企業經營持續發展外,更應同時注意潛在的法律與稅務風險,預先早期尋求專業建議與協助,全方面、零死角地評估規劃,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與財務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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