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生技業價值不斐之所在(中集)

不可不知之收入認列大變革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IFRS專業服務團隊 /江美艷會計師、虞成全會計師

在上集對生技業之無形資產作探討後,本文將進一步針對生技業之特殊性所產生之收入議題作討論。

面對經濟的不景氣,很少有產業能夠置身度外,惟肚子餓可以少吃點東西,生病卻往往無法不吃藥,這也就是為什麼能造就生技業異軍突起的機會。也因為生技產業的快速成長與驚人表現,為台灣生技業者未來發展藍圖帶來想像空間。當然,這當中「畫大餅」與想像空間極大,然而持平而論,生技業是目前檯面上少數能夠讓人做夢做的「有憑有據」的行業之一。其中讓數字能「有憑有據」的關鍵即是收入認列的基礎,本文擬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IASB”)於2014年5月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以下稱”IFRS 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探討其對生技產業收入認列主要的可能影響。

IFRS 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IFRS 15之核心原則為,企業應以能描述商品或勞務移轉的方式認列收入,該收入金額應能反映企業預期以該等商品或勞務有權取得之對價。IFRS 15將收入認列分為五項步驟,

步驟一 辨認客戶合約

步驟二 辨認履約義務

步驟三 決定交易價格

步驟四 分攤交易價格

步驟五 履行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其他相關議題

IFRS 15亦對若干議題提供指引。例如,針對退貨權的處理,其對盈餘的影響與現行處理並無重大變動。然而,IFRS 15規定,針對預期將退貨的部分,應認列退款義務(負債),另對可向客戶取回產品的權利認列資產並定期進行減損評估。

此外,若取得合約的增額成本預期可回收,IFRS 15規定應予以資本化(合約短於一年者除外)。此規定有可能較目前作法認列更多的資產。例如,現行將銷售佣金費用化的生技業者,若預期該成本可回收,應將其資本化再予攤銷並定期進行減損評估。

結語

由於企業簽訂之銷售合約其條件及條款多樣化,因此將涉及更多的判斷以決定收入認列時點及財務報表的表達,企業的系統、流程及內部控制亦可能需配合調整以提供足夠資訊,因此經營者對此議題不可不慎。再者,未來開始採用IFRS 15對收入認列仍有諸多不同於目前的規定,針對IFRS 15於實務運用上可能造成的問題,國際間仍持續進行討論,如何精確掌握未來規定的走向以適時反映在合約內容的訂定,實為當務之急。

對於投資人而言,相較於一般產業,生技業有其特殊性。投入資金大,一旦失敗,所有努力將化為烏有;但若能成功,且能搭配適當的收入認列,生技業有可能成為投資人致富的樂園。因此如何從長年虧損的生技企業中找出「夢工廠」,收入認列的時點係為實質關鍵。尤其收入認列的會計原則預期未來將有較大幅的改變,投資人應隨時更新訊息,才能確實掌握財務報表閱讀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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