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顆鳳梨的價值…

議題觀點

一顆鳳梨的價值 從IFRS看精緻農業

勤業眾信農業生技產業北區負責人 / 黃毅民執筆、記者 江碩涵整理

酷熱的夏天,最好來碗透心涼的刨冰,裡面有當季的鳳梨及蜂蜜糖水,含在嘴裏有無比的暢快。

這些由台灣農民經過細心栽種及養殖的特有農產品,透過農委會體系輔導,有完整的生產履歷,早已跳脫食安風暴的陰影。

從去年雜誌報導有關鳳梨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售價看出其加值趨勢呈現倍數的跳升,一顆鳳梨產地批發價格約20至30元,但到台北零售市場價格約100元;用鳳梨餡作成的鳳梨酥一小塊可以買30至40元,若作成保健食品如酵素飲品則售價可高達數千元,甚至醫療等級酵素可賣數萬元一瓶。

到底一顆尚未採收鳳梨的價值如何評價?要用產地批發價、零售市場價還是用加工產品價格呢?以往農民種植農作物都以個人銷售且農產品在稅法上規定為免稅所得,也沒有記帳及報稅的必要。

隨著農業走向企業化經營,農企業的崛起,加上政府輔導及民間資金的投入,不少農企業順利登入創業板或興櫃,往資本市場邁進,企業資產價值認列如何符合證管法規的會計處理,成為農企業新議題。

2013年起,我國所有上市櫃公司全面導入及適用經金管會認可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6年起,全國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選擇企業會計準則或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其中,與農業企業有緊密相關的會計處理就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1號「農業」,在IAS41第1段規定適用範圍中有三:第一是生物資產,如牛、豬及魚類等;第二是收成點農產品,如鳳梨、葡萄等;第三是與生物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另強調,該準則僅於農產品(企業生物資產之收成品)收成點適用,收成後企業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存貨」或其他適用準則之規定處理。

因此,IAS41不處理收成後農產品的加工,也就是說生物資產經屠宰或捕撈及農產品經採收或加工,就不屬於IAS41範疇。

另在IAS41第10段規定,企業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應認列生物資產或農產品:一、企業因過去事項而控制該資產;二、與該資產相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三、該資產公允價值或成本能可靠衡量。

由此可知,企業所擁有並控制的生物資產要有未來經濟效益才能認列為生物資產入帳。而以公允價值減去原始認列生物資產出售成本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以及生物資產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之變動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於發生當期計入損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中將生物資產中的植物分為生產性植物(如蘋果樹等)及消耗性植物,(如未採收的蘋果等)兩類,若根據經金管會認可於2017年適用的IAS41的更新規定,符合生產性植物定義的生物資產排除適用IAS41。

依據IAS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以其原始成本按「企業估計可使用期間」內攤銷;而生產性植物以外之生物資產則是依公允價值評估入帳,除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外。

綜合上述,農企業不管是養殖天上飛的、地上爬的、水裡游的或種植的五穀雜糧、蔬菜、水果、中草藥等,原則上均須採用公允價值評估並入帳。換句話說,一顆未採收的鳳梨,將按其生產階段,選擇合理的公允價值評價方式估計入帳。

農業生物資產認列原則看似複雜,癥結點在於生物資產判定及其公允價值的評估,農業業主若遇到生物資產判定或評估上的疑慮,可透過專業會計師及評價單位協助,讓評估結果更精確,不僅有助於了解農企業真正價值,募資之路也將走得更順暢。

(本文已刊登於2016.8.22 經濟日報 A18 生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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