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會計師看時事》金融智財權管理 留意五重點

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 (股) 公司/鄭淑芬資深副總經理及台灣暨中國專利代理人、莊玉雯專案協理

金融科技的崛起,付款不再只限現金,優良駕車還可降低保費,金融服務開始融入生活中。傳統金融業為解決客戶痛點並給客戶更便利的體驗,不僅要加速轉型,同時也面臨多重挑戰,包含複雜且不同的法令挑戰、傳統系統挑戰、新興商業模式挑戰、新科技挑戰、新競爭者挑戰,以及客戶需求轉變的挑戰。

在此之下,傳統金融業開始自行研發或跨業合作,當中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會是金融科技生態圈競爭或聯盟的主要關鍵;然而,智財權不只有專利申請這件事。

Fintech的智財權保護有不同方式,且單一創新可受到不同的智財權保護。以一項創新的行動網銀App為例,可用「專利」保護App的創新技術、方法或流程,以「營業秘密」保護App的演算法及控制參數,以「商標」保護金融商品或服務的品牌名、App的電腦圖像(Icons)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而App原始碼自創作完成則有「著作權」的保護。

另外,Icons及GUI在未對外公開前還可以考慮申請「設計專利」。因每一種智財權皆有不同的保護客體及法律效力,面對不同創新元素,企業應考量透過不同形式或組合的智財權來取得多重保護,以供日後發生爭議時有多種的武器交互運用在智財權的攻防上。

企業應如何選擇最適的保護方式,提供下列基本思考面向:

首先,考量創新本身適用哪些智財權。假設行動網銀App已上市,Icons已公開,喪失「設計專利」的新穎性要件,無法申請專利保護,但仍可考慮申請「商標」。

其次,留意產品生命周期與智財的審查期間。假設App產品生命周期為2年,則需經至少1.5年以上審查的發明專利恐不適用。

第三,了解智財權取得的難易度,例如:軟體不易取得發明專利權,企業可評估以營業秘密保護的可能性。

此外,智財權的排他效力,專利與營業秘密皆可保護技術。專利會公開技術內容且權利期間有限,而營業秘密保護於具備秘密性及價值性外,做好保密措施將可永續,但缺點是他人以合法或獨立完成相同創作,是不能主張侵權;營業秘密於發生侵權時的排他效力低於專利,但對於他人不易獨立開發且難以透過還原工程破解的創新則以營業秘密保護較為適當。

除了慎選最適的保護手段,企業應再評估智財權可能帶來的效益,沒有效益的智財權只屬公司的成本,應適時淘汰。智財權的效益非僅在權利取得,而是在於它可否給予企業現在或未來產生直接或間接的貨幣性利益或戰略性利益。

一、貨幣性利益,指因智財權產生現在或未來的現金流(如提高產品價格或生產量、授權金收入等),或是,因擁有智財權而避免現在或未來不必要的成本(如支付賠償金或授權金等)。

二、戰略性利益:指因智財權可影響未來市場發展或能夠創造聯盟機會等。

兩者利益皆視企業的智財權對於企業自身的產品或服務有多大保護力,以及對競爭者有多大的影響力,該保護力或影響力則取決於智財權本身的品質;因此,企業要重視的並非是擁有多少數量的智財權,而是去掌握智財權取得的品質,才是企業要創造智財權運營效益的根本。

 

(本文已刊登於 2018-10-26 經濟日報 B5 經營管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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