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LegalTech國際新潮流  法律應用再進化

勤業眾信結合區塊鏈與證物管理系統  將成證據保護最佳應用

【2018/01/25,台北訊】勤業眾信風險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今(25)與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共同舉辦「當法律遇見科技-以實務觀點探討LegalTech與鑑識」研討會,會中首次分享結合區塊鏈技術與證物管理系統之應用實例。同時表示,隨著人工智慧與機器人流程自動浪潮來襲,科技跨界將成法律應用的進化利器,且透過區塊鏈技術的「不可否認性」,將有效提昇證據監管之信賴度。

勤業眾信風險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萬幼筠於致詞時表示,本次研討會首開了國內法律科技與鑑識議題結合之先例。當數位化的趨勢不斷往前推進,法律界創新應用的腳步亦需跟上,近年來運用法律科技處理實務案例在國際間已蔚為熱潮,同時在數位鑑識及鑑識會計輔助訴訟時,科技已儼然成為不可或缺的利器,此跨界科技運用及未來趨勢展望,十分值得國內司法界、執業律師與企業法律部門深入探討。

立法委員許毓仁也於致詞時表示,目前台灣法律發展與未來新創科技與數位經濟之間,確實仍存在很大的鴻溝需跨越,因此當談到「創新」,本質實則應兼顧技術面與制度面的創新。去年通過監理沙盒法案,即是鼓勵新創公司進入沙盒機制,而更重要的另一層意義在於,未來政府如何利用沙盒機制去激勵科技法律或是新的商業模式產生。同時,伴隨科技快速發展帶來的機會卻也將形成資安漏洞,若由法律層面開始討論,應一併思考當技術變革帶來新的衝擊,在制度及法律面如何更臻完善?因此可以預期LegalTech將成為這波浪潮下有利的工具,帶來更新的立法思維。

 

科技跨界成法律界進化利器  大數據資訊時代的訴訟革新

勤業眾信風險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曾韵提到,LegalTech代表透過科技來支援法律服務,在現行眾多的應用情境中,已被國外相對成熟地利用eDiscovery調查輔助平台協助各類資料的大數據智慧調查,無論是委託公司或律師都能夠以協作模式極具效益地進行資料檢索、分析與審閱,成為我國訴訟E化趨勢的最佳幫手。

 

區塊鏈不可否認性將程保護證物之關鍵

曾韵表示,本次研討會中分享的區塊鏈證物管理系統,除了具備台灣首次以區塊鏈技術運用於法律科技的意義外,也是勤業眾信在先進技術發展不斷自我突破的證明。由於區塊鏈具備資料一旦寫入即不易被竄改,且參與節點故障時可透過其他節點還原資料之特性,故可完整具高可用性的記錄證物監管鏈與證物相關資訊,而資料寫入與驗證之機制也可確實達到資訊的不可否認性,因此為透過新興科技保護證據完整性的最佳應用案例。

目前台灣各類法律科技產業正陸續興起中,曾韵表示很樂見這樣的多樣發展方向,就商業立場而言,她認為透過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結合的機器人流程自動化(Robotic Process Automation, RPA)的輔助,亦能使法律工作者不再為了重複繁瑣的作業耗費大量時間,而能將時間更有意義地運用於案件中。

 

去識別化技術協助個資合規遵法

富邦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資訊長李相臣則分享,現今大型或跨國公司中最基本的法律科技應用仍屬對於法律部門的業務效益提升為主,包括利用E化過濾分析出大數據中所包含的證據資訊。若以最近熱門的GDPR議題為例,對於提供服務給歐盟區公民的企業而言,未來利用去識別化技術達成個資保護以及國際法遵要求亦將形成趨勢。

曾韵也指出,法律科技與鑑識是法律界技術進化的關鍵,唯有透過與科技的跨界合作,才能為法律部門或相關從業者預備迎戰大數據時代的利器。無論是跨國企業的涉外訴訟及仲裁準備,或是企業內部舞弊調查與數位鑑識,企業皆應了解鑑識能為潛在訴訟風險帶來的實際效益為何?以及預先落地執行之事項為何?才能在事發之際立即因應。

 

確保執行過程證據能力及善用專家突破數位落差 將成數位鑑識兩大要點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許永欽表示,放眼台灣的鑑識應用現況,當社會分工越精細,在各類訴訟案件中即需要更多不同領域之鑑識以協助法院發現事實之真相。司法人員本身若未能具備對應知識或取得專業協助,將難以解讀專業鑑定報告、或對於鑑定人員之資格進行選用評估,甚至無能力去質疑、反駁或詰問相關證人及釐清案情,因此透過目前在訴訟中較常運用之數位鑑識及鑑識會計等科學技術,於執行過程中皆應特別重視維持證據能力與具備足夠證明力,才禁得起交互詰問的考驗。

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理事長張紹斌律師則分享,在訴訟實務中,數位鑑識對於電磁記錄相關事件之查明、釐清及正確解讀十分重要,對於法律工作者而言,突破數位落差的第一步便是與專業數位鑑識人員合作、自我充實專業知識及教育訓練,尤其在民事訴訟案件、公司內部違常事件、警調資源投入較少的告訴乃論類案件中,相較於單點提問的鑑定,進行專業且全面性的鑑識調查反而更能協助律師或委託人釐清案件的真實面貌。

東吳大學會計系主任李坤璋認為,當企業面臨舞弊事件而需要鑑識會計之協助時,企業在蒐集證據的過程中,應了解會計證據、審計證據及法律證據之間的差異;對於損害賠償及不法所得進行估計時,則需注意行為與標的間之因果關係,而非主觀認定。因此,唯有透過鑑識會計,才能將會計與法律結合,且奠基於法律的基礎之上,將會計資料作為憑據應用在法律程序中。

圖說:(左起)勤業眾信風險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曾韵、東吳大學會計系主任李坤璋、富邦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資訊長李相臣、立法委員許毓仁、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許永欽、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理事長張紹斌律師、勤業眾信風險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萬幼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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