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財經觀點》企業照妖鏡 淺談如何活化舉報管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企業風險服務 / 曾韵副總經理
聯合國於2003年通過反貪腐公約,公約中指出各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預防及打擊腐敗,措施包含酌情提供途徑以進行舉報等方式,且應對舉報者提供保護。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在順應世界潮流與宣示反貪腐決心的前提下,立法院於民國104年5月5日三讀通過「我國擬加入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案」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草案」;總統府於同年5月20日,頒令公布公約所揭示的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
而金管會亦於103年底連續發布了修訂後的「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即建議上市上櫃公司應設立吹哨者管道及保護制度,訂定作業程序並納入內控制度進行管理。
吹哨者舉報機制成功的因素可歸納如下:
- 組織高層與企業文化的支持
- 員工清楚了解身為組織一份子的角色與權責
- 具有相關內部規範或程序
- 舉報管道的多元
- 公正公開的獎勵制度
- 完善的吹哨者保護
- 持續的溝通宣導
- 定期評估與改進
(本文精華版已刊登於2015.09.05聯合報AA1財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