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會計師看時事》導入CSR

股本5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準備好了嗎?

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公司董事長、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 / 陳清祥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於日前發布函令,鑒於企業之社會責任以及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等非財務資訊揭露已廣受國際重視,為持續強化我國上市櫃公司社會責任暨非財務資訊揭露,並考量成本效益及受規範公司之因應時間,爰分階段擴大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上市櫃公司範圍。

自民國106年度起,除現行規範屬食品工業、化學工業、金融業、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達50%以上及股本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者,應依照作業辦法編製及申報105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外,股本達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亦適用之。

勤業眾信在過去服務客戶的經驗顯示,有不少領先企業已經從供應鏈風險管理,邁向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已經逐漸由「單點」擴散至整體企業,甚至涵蓋企業外部團體,構成一個全面性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然而,也有部分公司重視程度不足,只為應付法令規定,或者只著重在公益慈善捐款、環保淨灘等等活動上。

上市櫃公司應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簡稱GRI)發布之最新版永續性報告指南、行業補充及依行業特性參考其他適用之準則編製CSR報告書。過去常見的缺失包括:

  • 公司內CSR角色權責不明:公司缺乏可以統合廣泛CSR議題的單位,以及跨部門工作組織,導致CSR的執行無法有效開展。
  • 缺乏CSR的政策原則:公司僅有單點式的實施作為,並無總體政策進行引導。
  • 缺乏長期發展策略:GRI要求適當提出後續發展規畫;若缺乏CSR發展策略,將無法提出下一年之發展計畫。
  • 無法揭露管理方針:已經有CSR作為,但需要揭露管理方針,包含管理衝擊的方法、衡量有效性的方式等,需要有內部管理流程能滿足。
  • 無法有效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GRI要求必須和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若無法辨識或設計蒐集方法,將無法滿足。
  • 無法分析重大議題:GRI要求需鑑別對公司而言的重大議題,並加以揭露;若無分析方法,將無法符合其要求。
  • 缺乏績效指標且難以評價:對CSR的各項管理要求缺乏績效指標的定義,因此也無法作趨勢比較。
  • 因作為不足而難以揭露:由於GRI要求許多量化績效,當公司揭露時,才發現績效表現不佳,難以寫上報告書,甚至報喜不報憂。

上述缺失若企業覺得似曾相識或者心有戚戚焉,則建議董事會/CEO應更加重視CSR議題,由上而下先明確了解利害關係人需求後,針對重大議題,釐清「企業永續發展的願景」及「企業永續發展的策略與準則」,再向下設計相對應的措施,而不是從單點的行為開始。

面對詭譎多變的2016,建議各集團、企業應該舉辦年度策略會議,檢討過去,展望未來,擬定三、五年之中長期計畫。另外,今年第一次董事會依規定,「公司之營運計畫」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CSR不再只是重點工作,而是所有員工的核心職能,隨時隨地都必須將CSR考量在內,透過具體的目標及行動準則,讓企業朝永續經營的方向持續邁進。

希望從A到A+的卓越企業,及資本額5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別忘了年度的策略規劃會議及2016年度營運計畫,務必納入CSR議題,透過充分討論形成共識,讓CSR成為核心競爭力。

(本文精華版已刊登於2016-02-05經濟日報經營管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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